3月12日上午,由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消协双生分会联合主办,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承办的 “2010纪念3·15首届西安房地产业诚信论坛”在曲江 (论坛 新闻)宾馆隆重召开,来自本土及外埠著名地产企业老总和房管、土地、建委、物价、仲裁、消协、工商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省内各大媒体、专家学者等200余名嘉宾出席了论坛。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局长马恩太、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论坛以“消费与服务”和“消费与仲裁”为议题展开了一场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诚信探讨。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副所长马良艳宣读了《行业诚信倡议书》,富力地产西安公司总经理张东红代表到场房企宣读了《诚信承诺宣言》,中海地产、和记黄埔等首批37家响应“诚信承诺活动”的企业代表分别在倡议展板上签字。会上,西安仲裁委受理处处长白晓莉发布了《2009西安市商品房仲裁年度报告》。
记者在论坛上了解到,2010年,我市工商部门将从五个方面来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1、分步骤、有计划地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2、倡导房企自律,扎实推进行业诚信承诺活动,营造行业诚信氛围;3、加强房地产广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事前监管工作;4、在建筑装饰行业开展“百家诚信企业进社区”活动;5、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管理,重点是经纪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经纪人行业秩序。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局长 马恩太先生
本次论坛第一轮论坛议题为“消费与服务”, 西安市消协副秘书长李富春、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所长刘林以及专家学者、中海地产、富力地产、星火地产、鑫龙地产负责人参与了议题讨论。论坛第二轮议题为“消费与仲裁”,西安仲裁委仲裁员、法律界专家、市国土局法规处领导及中登地产、美城负责人参与了议题讨论。最后,西安市工商局副局长任乃孝作了论坛总结发言。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潘俊星先生
本次论坛以在房地产领域中树立起诚信理念为中心,倡导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让消费者“放心买房、买放心房”,以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场持续、有序、健康发展。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副所长 马良艳女士
后附1:《房地产企业诚信倡议书》
倡议单位: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房地产企业诚信倡议书
各房地产企业: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源泉。为促进西安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倾力为购房者提供满意产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规开发企业以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的房地产消费环境,提升房地产行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公司发出以下“诚信经营”倡议:
一、强化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建设体系。学习和时间“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使诚信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决不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如期向业主交房、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
三、加强商业道德建设。遵守商业道德,信守合同,保证宣传资料真实合法,公平竞争。决不为企业自身利益而侵害、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
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市场需求,向购房者提供优质楼盘产品和服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商品信誉。
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企业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责任,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开发建设节能环保的产品。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检查和监督。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富”。和谐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我们呼吁并热忱欢迎我市房地产企业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携起手来,为构筑良好的市场氛围,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起单位: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 2010年3月12日
后附2:《3·15西安市房地产企业诚信承诺宣言》
2010年3·15西安市房地产企业诚信承诺宣言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不竭源泉,市场拒绝不诚信企业,消费者拒绝不诚信开发商。讲诚信,守信用是我们房地产业的立业之本,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市场呼唤诚信。为了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树立房地产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构建和谐的西安房地产市场环境,特在2010年3·15到来之际庄严地发布以下诚信承诺宣言:
一、坚持质量第一,保证工程质量。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住房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二、保证商品房广告真实合法。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包括销售宣传资料真实可靠,注明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文号或房地产权证号。
三、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不使用诱导、强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和对合同条款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合法权益。
四、保证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兑现有关承诺。 积极完善房屋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社会人文环境建设,使购房者所购房屋真正成为“放心房”。
五、保证按规定期限办理产权证。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购房者的房地产权证;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时间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证。
六、加大科技投入,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环境友好型建筑,注重绿色环保住宅开发,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七、创造阳光财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城市价值,为社会多做贡献。以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目标,促进和谐房产建设,推动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八、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售房面积不短斤少两,不欺诈销售,不囤积房源,不哄抬房价。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不推脱责任,不回避问题,在工程质量方面承诺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同时,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要遵守建筑市场规定和履行合同。公平交易,不压价发包,不拖欠工程款。
十、提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和数据,不瞒报企业项目信息,按时参加企业资质年检和登记 ,如实报送各种统计资料,不回避政府监管。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不扰乱市场秩序。
“诚信是金,一诺千金”,“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作为房地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宣言承诺内容,践行诚信承诺,争做诚信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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