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豫春交函08号
关于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洽谈活动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开展内外贸洽谈活动,有条件地向符合资质标准的国内采购商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资质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批发企业年销售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零供关系和谐,信誉良好,经营和财务状况健康。 (三)有一定的自营商品采购、营销和销售能力。 二、证件设置 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洽谈活动设免费与付费两种国内采购商证,均由我省交易团审核后,报大会证件中心复核、办理。付费证收费标准为200元×天数+30元(工本费)。如需办理国内采购商证,请于4月8日前将办证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三、有关要求 持国内采购商证人员不得从事出口贸易洽谈活动,不得在出口展展位内以参展商身份对外洽谈与签约。如果违反规定,广交会有关部门、我省交易团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刘海涛 郭凤阁 电 话:0371-63576232 特此通知。 附件: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国内采购商办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首发子站:商丘市虞城县商务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