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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钟爱有限合伙制之因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7/11/20 14:07:28    点击数:782

尽管世界各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名称各异,制度安排也由于国情而各不相同,但就组织形式而言,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制。有限合伙制,是美国80%的创业投资企业都采用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结构被一些人认为是美国创投取得成功的关键。

  公司制形式,即设立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司的运作机制进行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制是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

  信托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社会。作为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管理财产的行为方式,信托制度虽然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法律关系明确”等优点,但是世界各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几乎都没有选择信托制。

  有限合伙制之所以在美国创投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其次,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给普通合伙人提供较好的激励机制。第三,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可以通过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固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来限制企业费用的开支水平,这一比例通常为基金资本或者净资产值的1.5%~3%。

  公司制和信托制很难在避免双重征税和激励机制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公司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在税收上的优势也就不复存在。其次,就激励机制而言,20%的利润分成通常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企业激励创业投资家努力工作的主要方式。

  从约束机制来看,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一种强风险约束机制。创投企业通常只是以自有资本对外进行投资,即使是要负债的话,也完全可以将债务控制在用企业资产就可以清偿的范围之内。公司制创投不必像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那样到了一定时期就必须从受资企业当中撤出来,因此也就没有改变企业内在发展节奏的冲动。换句话说,公司制创投可能会更加具有投资弹性。

  经验表明,风险投资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投资的效益和发展速度,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效率最高,它是美国风险投资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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