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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作者:许玲燕  文章来源:http://www.meeting.edu.cn/meeting/meeting/notice/meetingAction-63107!detail.action  点击数253  更新时间:2015/10/14 16:56:41  文章录入:许玲燕  责任编辑:xulingyan

[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名称(中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所属学科:  法学
开始日期:  2015-10-18
所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在城市:  北京市     海淀区
具体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 会务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徐枭雄
联系电话:  18813194733
E-MAIL:  xyq124979@163.com
会议网站:  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50022.html

会议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7月2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探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所涉及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好地把脉该项制度的发展走势,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将举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及实务界同仁进行研讨。

征文范围及要求: 
会议主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践”,具体研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议题一:我国立法对于公益诉讼制度尚无明确规定,如何看待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价值及实践意义?
议题二:如何评价当前公益诉讼的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议题三:如何认识《试点方案》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议题四:《试点方案》对试点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
议题五:《试点方案》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界定为“公益诉讼人”,对此应如何理解?
议题六:应如何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与修改后民诉法、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合理衔接?
议题七:《试点方案》设置了检察机关督促或支持起诉的诉前程序。如何理解该诉前程序?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议题八: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及异同?
议题九: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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