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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宪法解释专题研讨会

发布人:许玲燕    更新时间:2016/1/27 14:37:17    点击数:600

[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名称(中文):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宪法解释专题研讨会
所属学科:  法学
开始日期:  2016-04-01
所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在城市:  江苏省     苏州市
主办单位:  《法学研究》编辑部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重要日期 ]
全文截稿日期:  2016-03-30


[ 会务组联系方式 ]
会议网站:  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xjdt/15176.shtml

会议背景介绍:
    我国宪法第10条第1款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貌似简单明了,实际上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并引发了诸多困惑和难题。在理论层面,“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个条款规范性质和规范含义并不明晰,“土地的城市化”与“土地的国有化”之间是何关系也并不明确。在实践层面,“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如何认定?“撤县设市”、“撤县设区”以及“撤村设居”等行政区划变更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必须转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又如何实现这种产权变动,答案也非常模糊。

    当下中国正处在城市化的关键时期,土地制度也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理解和解释宪法这一规定,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虽然学术界对此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但共识尚未达成,依然需要进行深入地研讨。

《法学研究》近几年高度重视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城市化和“国家所有”等问题,并连续召开了研讨会来促进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为进一步推动土地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和宪法的实施,《法学研究》编辑部与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拟以“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题联合召开专题讨论,诚邀海内外宪法学以及相关学科的学者踊跃撰文参加。

     专题研讨会拟于2016年4月中旬在苏州举行,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参会论文可长可短,但需围绕主题展开,特别期待各位学界朋友能够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宪法解决方案。《法学研究》将选拔其中的优秀论文予以刊发。论文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登录本刊采编系统投稿至“青年公法论坛”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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