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侵权责 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法典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架,《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和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该法首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培训对象】各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民事审判庭法官;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及科研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背景及争议的焦点
(二)、《侵权责任法》对我国民法典及民法体系构建的影响
(三)、《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规定
(四)、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方式
(五)、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及司法适用
(六)、特殊侵权行为主体与责任
(七)、侵权行为类型及案例解析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 4、环境致害
5、高危责任 6、动物致害赔偿
7、物件致害赔偿 8、其他类型侵权行为及责任
(八)、侵权赔偿的争议及难点解析
1、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2、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3、“同命同价”相关规定 4、共同侵权责任认定与处理
5、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分配 6、精神损害认定与赔偿金计算
7、网络侵权相关规定与责任
【讲师介绍】 扈纪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石 宏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处长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侵权责任法》起草小组副组长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法学院院长助理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0年4月9日—4月11日 成 都 (9日全天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