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结构调整、用工成本控制及法律风险规避(上海,6月18-19日) 【举办单位】中国培训资讯网 www.e71edu.com 【联系电话】010-63836477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深圳,2011年6月10-11日、上海,2011年6月18-19日、北京,2011年6月24-25日 【培训地点】深圳、上海、北京 【培训对象】企事业总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薪酬福利专员、人事/行政专员、法务等。 【课程背景】 最低工资标准的快速上涨,加上“用工荒”日益严重与社会保险法的即将实施,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为帮助企业应对挑战、化解危机;调整经营策略,做好经营管理变革,依法降低人工成本与规避劳动法风险,特推出基于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企业工资结构调整、用工成本控制及风险规避》培训课程。
【课程大纲】 一、调岗调薪(穿插3个以上的案例) ■调薪、调岗属于企业的自主决定权吗? ■在什么情况下调薪、调岗才算合法? ■强制无薪休假、停薪留职、待岗合法吗? ■薪酬必然随着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吗? ■违法降薪、调岗的风险及补救方式有哪些? ■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规避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 ■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后,企业应该与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才避免法律风险? ■调整岗位能否载明:收到本通知后5天内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合同约定的岗位已经发生变化,且双方已履行一段时间,劳动者能否要求按合同约定的岗位执行? ■强制调岗调薪,劳动者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真空地带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不备案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双方是否建立、存在劳动关系? ■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公司、企业高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跟董事会还是上级主管部门? ■劳动者离职2年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同工同酬”如何理解及操作技巧有哪些? ■如何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以保证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没有任何风险? ■如何约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围,以保证辞退问题员工没有任何风险? ■如何约定重大损失的范围,以保证辞退过失员工没有任何风险? ■以“严重违纪”辞退劳动者,在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为什么?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该如何约定,“违约金”该如何约定? ■劳务派遣方式,能否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 ■婚假究竟在什么时候安排,企业能否自行说了算? ■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支付? ■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工伤事故(如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何界定责任及处理?
三、用人成本控制 ■如何建立和运用用人单位协约、制度、计划指令等三大管理体系? ■企业薪酬体系的合法性如何优化? ■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合法性如何优化? ■什么是加班? ■企业支付加班费有哪些常见误区? ■合法降低加班费成本有哪些技巧? ■如何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 ■如何使用多种用工形式,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 ■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如何确定企业商业秘密? ■如何从管理和制度上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中应重视的细节有哪些? ■容易发生失密和泄密的情况有哪些? ■如何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商业间谍有哪些常用的窃密手段及方法? ■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的十大措施; ■商业秘密被侵权应当怎么办等?
五、竞业限制的有效运用 ■保密协议的不同版本与操作实例; ■竞争性企业竞业限制适用的范畴; ■怎样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策略和难点? ■如何通过签定补充协议有效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签定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应注意哪些事项? ■有哪些避免竞业限制纠纷的有效措施; ■聘用背负竞业限制员工有哪些法律风险?
【讲师介绍】 梁老师,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资深讲师.我国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高级讲师,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梁老师的经典课程《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应用策略》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用工风险全面控制策略》于2007年至今在全国各地巡讲,受益企业达一万多家,课程满意度高达95%,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以梁老师领衔的庞大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业提供常年顾问及各种专项咨询服务,07年至今新签约顾问单位近300家,专项咨询更有1500余项,客户满意度高达95%,为客户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300多万,避免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梁先生曾多年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从事法律工作后,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并被邀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工作,受聘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被多家公司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或劳动法专业顾问。并长期受邀作为讲师,对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从业者进行劳动法培训。受湖南省人事厅邀请,对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进行培训。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深圳电视台、荷兰国家电视台、劳动保障报、南华早报、北京娱乐信报、第一财经、法制早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采访,并被新浪网等十余家网络媒体大量转载。梁先生曾为以下客户提供服务:可口可乐、海尔集团、SONY(中国)、摩托罗拉(中国)、PHILIP、人保财险、国际优孚尔(美国)、联想集团、戴尔、三泰电子、美国半导体、安捷伦、北京正豪办公大厦、赛孚耐网络技术(美国)有限公司、AXAIR加湿系统、特莫瓦特、玛斯特系统工程、圣艾尔普环保设备、国锐房地产开发、蓝地一族服装服饰、万邦食品、易美易家家具、金地伟业科技、厦门南洋模特、艾威点文化、中国海洋物资公司、中国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中国电源协会、北京香山医院、西安杨森制药、上海强生制药、北大药业、中华商务网、中华英才网、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中人网、国家外经贸部外经贸研究院、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世纪金源集团、北京京滨饭店、南北天地科技、厦新电子、北京云腾宾馆、航天科工集团、天海宏业软件、五岳鑫信息技术、侠客行网络、利通源电子、菱重电器、碧海制衣、海得控制系统、时代集团、HP、比亚迪、挪威联广认证、大众一汽、浙江省棉纺织行业协会、华安基金、昆泰克空气系统、华数数字、格斯生物医药、上海传顺货运、上海高泰稀贵金属、。。。。。等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25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010-63836477 63830994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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