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2月16日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也即将公布出台。司法解释作为联结法律规定和法律实施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公司法》实施以后,由此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大量上升,审理难度较大且较难调处,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性民事法律。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降低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解决争议和法律顾问纠纷的依据。
【培训对象】
各级国资委、协会;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专题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1、公司设立前交易的民事责任 2、公司出资争议及责任分担 3、股东瑕疵出资、隐名出资的法律后果 4、股东代表诉讼的有关问题及实务操作 5、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的有关问题处理 6、如何解决实际控制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问题 7、公司决议效力确认及公司盈余分配纠纷问题处理 8、公司担保和转投资引发的民事纠纷 9、公司机关会议决议瑕疵引发的纠纷
专题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 1、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 2、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 3、关于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 4、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产生纠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产生纠纷
专题三:合同诉讼实务
1、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①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②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③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④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2、合同诉讼司法审判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①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金制度 ②关于本诉与反诉及诉讼第三人的问题 ③不良债权转让后合同纠纷的审理 ④合同诉讼中有关诉讼时效的适用 ⑤担保合同纠纷审理中的问题 ⑥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3、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①合同纠纷和争议中的常见问题 ②合同纠纷和争议救济的法律风险及预防 ③企业建立合同风险监控机制的实务操作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1年08月12日—14日 青岛 (8月12日为报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