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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9  更新时间:2009/1/12 13:24:28  文章录入:xurihongwei  责任编辑:dengyp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联系方式:
大连旭日红尾职业培训学校

开发区部:开发区辽宁街安盛花园1单元10-10号(中信银行北侧)
咨询电话:87538117 82967367 81748550
兴工街部:沙河口区成义街10号20层9号(君安国际大厦2009室)
咨询电话:84600957 84673597 84661927
黑石礁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2号辰熙大厦718室
咨询电话:0411-81748550 84661927 84673597
中山广场总部: 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40号海景花园504室;
咨询电话:0411-82595718 82562038 82967367
http://:www.westpac.com.cn 邮箱:dltaf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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