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口径分析与HR实务操作应用(北京, 9月24日 )
【培训日期】2009年9月24日
【培训地点】北京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后,出现了大量的争议与质疑,执法口径也不统一。企业HR在日常管理中经常会感到无所适从,很难有效预防、化解纠纷,用人单位动辄成为申诉的对象。对于劳动法律适用的问题用人单位迫切需要明确的答案。2009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形成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了劳资关系中多发并急待解决的8个类别近40项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诸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被撤销后工资如何补发?劳动关系认定有哪些标准?加班争议由谁举证?值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六天工作制”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需重走民主程序?解决北京户口后员工解约如何处理?加班工资基数能否约定?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缴纳社保,员工是否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值得用人单位关注!
【课程大纲】
研讨内容
一、《纪要》主要内容
二、《纪要》分析及实务操作应用
1、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社保缴纳争议
■社保待遇争议
■档案赔偿争议
■公积金争议
■退休手续争议
2、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否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三要素
■劳动关系的“空壳化”
■涉外(及台港澳)非法用工
3、劳动报酬与加班
■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
■劳动报酬的“及时”支付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考勤记录的证据效力
■“六天工作制”的合法性
■不属加班的值班及待遇
■加班工资的事实支付
■违法解雇被撤销的工资补发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老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行政赔偿金
■25%经济补偿金和50%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过期后的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放弃
■“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与员工辞职权
■北京市户口与“服务期”
5、社保待遇的支付与赔偿
■第三人侵权而致工伤的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的无效
■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中的工伤认定错误
■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
6、老规章制度的效力
7、竞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限制的解除
■竞业限制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期限
8、工作年限的计算
9、迟延转档与档案遗失
■迟延转档的赔偿
■档案遗失的赔偿
三、咨询答疑
【讲师介绍】
魏 老师,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资深讲师。国内顶尖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之一。《员工关系》总编,北京中关村IT协会劳动关系首席顾问,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总裁班特约讲师。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10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010-63836477 63830994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