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09]第110号 ★
关于举办“公司重整与清算暨破产派生诉讼 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破产法》颁布和实施后,破产案件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过渡,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和关联企业破产为代表的新类型破产案件亦有所增加。由于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涉及面广、案件政策性强,加上新法很多新创设的制度本身及其执行尚有许多问题急需研究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管理人指定和报酬方法、公司解散和清算司法解释、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植物人公司”破产清算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同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也在研究制定中。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指导上市公司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于9月4日在北京市举办“公司重整与清算暨破产派生诉讼法律实务专题讲座”。届时将配发由最高院制定的管理人文书样式,并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级政府国资、财政、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官员;各地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9月4日 讲座时间:2009年9月5日、6日 讲座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8月28日
三、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6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高鸣 咨询电话: 13621390720 报名传真: 010—68577251 报名Email: zgfxh3@163.com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国法学会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附件: 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注册表(请点击下载)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年8月
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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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星期六)
08:30-11:30
14:00-17:00 |
公司法人市场退出机制中的法律规制——公司的解散、清算、破产
(一)新企业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1、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2、破产原因的审查、案件管辖
3、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协调处理 4、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
5、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协调处理 6、关于关联公司的破产问题
(二)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 (三)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报酬的确认——法释〔2007〕8号、9号
(四)企业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五)破产派生诉讼法律实务 1、破产派生诉讼的种类及相关问题 2、破产案件及派生诉讼案件的管辖
3、破产派生诉讼的当事人 4、破产撤销权、抵销权诉讼
5、破产取回权诉讼 6、确认破产债权诉讼
(六)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结合法释〔2008〕6号、10号
1、解散公司诉讼实务操作 2、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3、公司的解散和终止 4、公司的司法解散
5、公司的强制清算 6、公司的破产清算
7、公司的重整、和解、继续制度 8、清算中的有关民事责任问题
9、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衔接 10、公司清算实务操作
主讲专家:刘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破产管理人司法解释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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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星期日)
08:30-11:30 |
(一)关于破产程序与清算案件的若干疑难问题
1、企业破产程序、申请与受理 2、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
3、申报债权的登记、审查、核查、确认 4、关于债权人会议
5、关于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分配 6、关于营业与合同
7、破产中的会计和审计 8、关于关联企业的破产
(二)重整程序的实务与疑难问题
1、破产重整的流程及重整制度的设计 2、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3、重整计划的概念与制定人 4、重整程序的模式选择
5、重整计划的内容、重整计划的关键 6、重整的措施
7、关于信息披露 8、重整计划执行的终止
主讲专家:尹正友 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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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研究——结合最高院制定中的司法解释
1、上市公司重整的理论与法律特征 2、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营业权归属
3、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权与资产重组 4、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债转股问题
5、上市公司重整中股东权益保护与限制 6、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
7、上市公司重整中的税收优惠问题 8、新股东的市场准入
9、行政审批程序和法院司法裁定衔接 10、上市公司管理人
主讲专家:赵柯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参与该司法解释制定 |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所列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主讲专家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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