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下的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与应对实务(成都,10月26日-27日)
【培训日期】2009年10月26日-27日
【培训地点】成都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培训对象】有关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财务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绩效专员、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工会、销售部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课程背景】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仅一个季度内,劳动争议案件就上升了146%。据全国人大统计显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率超过80%,个别城市的败诉率更是接近九成。“高增长”与“高败诉”背后凸现一个重要的问题:用人单位忽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期防范,缺乏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技巧。 ●劳动者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其维权意识亦明显增强 ●不少劳动者事前搜集了充分证据,有备而来,令企业防不胜防 ●企业没有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政策法规,没有完全掌握法律的底线以至难以预测、判断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常常无意中侵犯了劳动者 ●企业中高层风险意识不足、管理责任意识不足、证据保留意识不足 ●企业中高层想当然认为“行业做法、传统做法都是这样,应该没问题”,过于相信“行业做法或传统做法” ●加班费、社保费等用工成本让企业无法承受,企业被迫故意违法操作 ●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不合法、不规范,误导中高层侵犯劳动者 ●企业没有充分利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流程文书表格等设计出相关有利于企业,但不违法的条款
为帮助用人单位建立一套合法、规范、有效的规章制度,避免因制度缺失、存在瑕疵或者运用不当而招致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公司特举办本课程。通过鼎志咨询本次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用人单位高败诉率的主要原因;掌握预防劳动争议的措施;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升HR处理劳动关系管理问题的技能与技巧。
【课程大纲】
一、劳动争议基本情况
1)近期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
2)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3)用人单位败诉率高的原因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理解适用法律、法规不够规范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规范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存在问题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缺乏证据意识,导致不能完成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操作流程的缺失或不规范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缺乏公正性,双方积怨过深等
二、用人单位预防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
1)充分的事实-证据
2)相应的依据 ●法律适用问题 ●规章制度的问题
3)履行程序是法定的义务 ●什么是程序 ●实体与程序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通过经典案例分析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程序性问题 ●招聘员工的程序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调整工资的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对已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思路 ●如何认识劳动争议 ●高度重视与充分准备 ●全面了解权利与义务
四、给用人单位HR的建议 ●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律效应 ●法、情、理的综合运用 ●执行制度注重公平原则
五、法院劳动争议判例研究 ●法院如何认定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不签订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 ●法院如何认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或内容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院如何认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调薪的理由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单方调岗调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失” ●法院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法院如何认定、推定加班的事实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 ●仲裁、诉讼中,答辩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仲裁庭审质证阶段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建立全面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讲师介绍】
范老师,资深培训讲师,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著名劳动人事专家,资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曾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主要著作及研究报告:《劳动合同指导手册》、《劳动争议案例大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手册》、《劳动争议处理概念》、《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案例新编》、《劳动保障问题解答》、《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报告》、《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发展方向的研究报告》。
杨老师,资深培训讲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等工作近二十年,直接参与和起草了大量现行法律政策,负责监督劳动部门政策执行和指导工作,全程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修订工作。
满老师,资深培训讲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处原处长。
何老师,资深培训讲师,世界500强企业卡夫公司中国区员工关系经理,执业律师,高级劳动人事专家。曾任广州江南大酒店、广州商业储运公司、羊城服务发展总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多年。1984年至今历任交通部广州航道局船厂副厂长、广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顺德卡夫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菲利普莫里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员工关系与项目经理。13年执业律师,有长期受理劳动、合同、经济等纠纷案的经验,在三资企业已有14年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用法律知识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苏老师,资深培训讲师,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汽车集团企业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频道特邀专家。苏老师长期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及行政领导工作,有着丰富的企业法律实务经验,他的授课诙谐幽默、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 苏老师曾服务过的企业有:上海贝尔、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德国莱尼、得尔福汽车、艾默生管道制造、艾默生(沈阳)谷轮、中美延锋伟世通等100多家。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3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午餐费) 2.报名电话:010-5129 4009,010-5150 1165,010-5150 1170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150 1019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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