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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风险防范、社会保险缴纳及劳动争议处理实务(北京,11月20日-21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1  更新时间:2013/10/23 23:20:24  文章录入:鼎志  责任编辑:nymmd123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风险防范、社会保险缴纳及劳动争议处理实务(北京,11月20日-21日)

【培训日期】2013年11月20日-21日

【培训地点】北京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并可安排老师前往企业培训。

【培训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人事主管、财务主管、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培训背景】

    新劳动合同法执行近五年了,在执行过程中,企业碰到各类头痛问题处理,企业如何操作在法律边缘,如何找到降低人工成本,争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新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技巧及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对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是如何具体规定和界定的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最容易引发劳资双方的矛盾焦点是什么
  ●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工资条款如何撰写
  ●经济处罚往往被认定为非法克扣,如何化解此风险
  ●年终奖如何支付才能避免离职员工回头追讨的法律风险
  ●企业单方调整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吗
  ●工资单上的“交通费”、“住房补贴”,哪些支付项目属于工资总额,哪些项目属于福利
  ●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因开除、除名等原因而产生的争议,企业应如何做才可有效防范,典型案例分析
  ●因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收取违约金、培训费引发的劳动争议,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应如何举证
  ●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基数?值班算不算加班
  ●答疑,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新劳动合同法下五险实操、劳动仲裁处理应对技巧

一、执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问题,工资总额的组成
  ●几类高发社会保险争议的情况;A本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期间,被企业按照本人不提供档案线索造成诉讼的B外地城镇人员在原单位享受社会保险的,在离开企业时向企业索要赔偿的C外地农民工保险问题,特殊人员的保险问题

二、企业不同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具体介绍: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社保关系与劳务关系、社保关系与合同关系等区别与联系,具体如何操作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具体缴纳办法,关于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及过渡期

四、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能否转移到外省及外省社会保险能否转移到北京等问题

五、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操作性如何

六、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多长时间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是否有告之义务

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起付的标准、最高支付的限额

  ●企业医疗期风险规避:A怎样处理长期“病号”员工B员工的医疗期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C员工违纪进入医疗期
  ●医疗期内及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八、工伤事故如何认定?有无时间限制?待遇的标准,赔偿数额

  ●工伤后能否解除合同?如何安置处理员工
  ●工伤保险案例分析及劳动争议相关问题?中午外出就餐摔伤、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等

九、计划生育如何报销?生育保险支付项目水平

十、五险实操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及答疑

【讲师介绍】

    特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专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企业提供过管理咨询和管理培训服务,深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20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午餐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88433020
  3.值班手机:15210659716,杨老师;传真:010-88433011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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