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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与应用实务(三亚,1月15日-16日)

发布人:71tiain    更新时间:2010/12/27 10:40:32    点击数:530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与应用实务(三亚,1月15日-16日)

【培训日期】2011年1月15日-16日 2011年1月22日-23日

【培训地点】三亚 北京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培训对象】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培训背景】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吴邦国委员长指出,《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随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如何计算成了关注焦点。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上下班遇车祸或不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致伤害或认定为工伤;工伤的举证责任不再由企业承担;企业负担的工伤待遇有增有减。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关于《社会保险法》最新立法趋势分析及新政策立法方向解读 
  ●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介绍及立法目标介绍
  ●现行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
  ●即将有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最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最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最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最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那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讲师介绍】

    牟老师,资深培训讲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主任。

    韩老师,资深培训讲师,资深劳动法专家,劳动关系研究员,现任某大学劳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某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常务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境外就业专家组顾问;世界500强部分企业的资深劳动关系顾问,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韩老师先后为数百家中外企事业单位处理了近千起劳动争议案件,如:国美电器原副总经理离职争议、唐山钢铁集团公司高管跳槽争议、光华公司上诉上海分公司经理同业竞争争议等重大案件。并担任中国联通、广州移动、吉百利中国、光华服务产业、坦德斯基服装钟表、中国就业促进会、劳动保护杂志社、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关系管理顾问。  

    鲁老师,资深培训讲师,人力资源和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双学士。自1997年7月始在劳动部《中国劳动保障报》负责劳动法律服务工作。曾任报社法律事务中心、法制部副主任,兼任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妇女报权益部法律顾问。鲁老师主要致力于劳动法律的研究与实务处理,熟悉国家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劳动政策法规在不同地区的差异有效地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鲁老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及劳动法律事务,尤其在违纪职工处理与争议防范、员工跳槽防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伤保险争议处理、依法裁员与分流富余职工等方面有一定心得。自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以来,已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00多起。曾经为1000多家企业组织过劳动政策法规培训,鲁老师曾服务过的企业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西安阳森、中原油田、中粮集团、人民日报、前程无忧、航天科工集团等,受到一致好评。

  白老师,资深培训讲师,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硕士,师从于我国《劳动法》创始人关怀教授,潜心研究劳动法律和员工关系管理,编写了《员工关系管理》、《最新劳动保障法律帮助手册》、《劳动合同法政策法规》等劳动法律系列从书,长期主持《中国劳动保障报》“专家在线”栏目,发表了《合同立法重要变化比较与点评》、《走出经济补偿金的十大误区》等文章。曾先后成功代理了中国首例工会主席劳动争议案、诺基亚高级技术人员竞业禁止案、恒安保险辞退客户经理案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长期为全国各地的企业讲授《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实务的课程;多次受中国律师协会函授中心的邀请,为各地的劳动法律师进行《劳动合同法》实务培训;应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浙江省农业厅的要求,为全系统的工作人员讲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主要变化的课程;并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邀请,为其EMBA班的学员,讲授《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十大影响的课程。
  白老师曾经培训过的企业有:中国联通、中国电子、中化建、中石油(管道)、中海油、中铁十七局、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南方电网,首都机场、、南方航空、、吉百利、光华服务、通用电气、北新建材、人民日报.铁道报社、松下电器、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民生人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武黄高速、长治钢铁集团、沈阳空管局、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森、TCL集团等200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68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
  2.报名电话:010-5129 4009,010-5150 1165,010-5150 1170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150 1019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

  1.报名学员可获赠一本最新的管理书籍,详细书目请浏览网站
  2.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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