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辅导班(8月20日北京)中国房地产培训网
发布人:yingfu88 更新时间:2011/8/17 13:08:13 点击数:340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已于10月23日和24日已顺利考试完毕。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17日和18日举行(详见:人社厅90号文件及2011年度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根据原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物业管理师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执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应广大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中国房地产培训网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中国房地产培训网 http://www.chinarec.com.cn
【时间地点】2011年4月16-22日 南宁(详见报到通知)
2011年5月21-27日 西安(详见报到通知)
2011年6月18-24日 成都(详见报到通知)
2011年7月23-29日 沈阳(详见报到通知)
2011年8月20-26日 北京(详见报到通知)
【培训费用】
1、《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费:四门课程共计2800元/人(含教材、配套模拟习题、考前强化串讲),食宿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费2380元/人;复检1280元/人;
【报名咨询】010-68011791,62202006 王老师,李老师 传真:010-68010709
下载报名表 http://www.chinarec.com.cn/page/dcpxbmb.doc
【培训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
2、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机关后勤部门相关负责人;
3、各实业公司、生活公司、置业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4、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报考条件】: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学历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认定培训内容】
1、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认定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考试主要考察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认定考试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
2、考前串讲为赠送项目,与培训分开进行,串讲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内由协会统一组织进行。
【方法与步骤】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的学习方法。按照原建设部建教培(96)41号文件规定的学习课时,共计72个课时,组织专家上课并重点进行辅导,国家统一进行考试。
【认定考试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学历或学位证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论文、专著封面及内容说明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和管理业绩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6张。
【《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与证书复检】
1、办理《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同志请携带1寸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
2、《全国物业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检人员请携带证书与身份证复印件1份。
【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教育】(如果您没时间参加面授,可选择参加远程教育)
http://chinarec.edu24ol.com/leraning/class_wy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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