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体系下部门经理劳资法务必备知识高级研修班(成都,6月20-21日)
发布人:mand03 更新时间:2009/6/3 14:06:16 点击数:607新法体系下部门经理劳资法务必备知识高级研修班(成都,6月20-21日)
【培训日期】2009年6月20-21日
【培训地点】成都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培训对象】
分管人力资源副总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绩效主管、绩效专员、培训经理、培训主管、培训师、招聘主管等;企业部门经理、部门主管、专员等企业非人力资源管理者参加。
【课程背景】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的人才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对公司来讲,员工就是资产,而部门经理担任的职能就是管理资产,从员工被选入,到员工培训,能力运用,升职加薪以至于辞退,即选、育、用、留、退的全过程都与部门经理密切相关。在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经常会遇到一些相似的问题,如:如何向下属解释国家的相关人力资源法律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如何把握尺度及保障处理决定的有效性?如何在日常管理中运用国家法律规定?如何处理人事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下属员工的离职事务……
上述事务虽然与人力资源部密切相关,但是,如果各个部门的管理者没有在先期处理好相关的解释与管理工作,就会使人力资源部在后续管理工作中面临非常大的难度。而让非人力资源管理者了解一些基础的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也将非常有利于企业制度的贯彻与管理。基于此,本公司决定举办“‘新法’体系下部门经理(主管)劳资法务必备知识高级研修班”。旨在通过本课程学习,增强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理解和认识,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素养与培养指导员工的技能,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职业化水平的不断进步。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运用劳动法基本知识帮助您进行对下属的管理
(一)合同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二)为适用不同工时制的下属合理安排工作
■休假审批中的学问:什么休假是必须给予的?什么休假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安排?
■安排下属加班时,下属有拒绝的权利吗?如何合理安排下属加班?
■注重国家对部分人员的特殊保护
■发生工伤怎么办:工伤的认定与流程处理
■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上的职责
■管理本企业员工与管理派遣员工的不同点
■如何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对下属的管理与控制?
■什么样的员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 招聘下属、调动下属工作岗位的注意要点
■如何通过与HR人员的配合招聘到适合的下属?
■试用期也不能随便“炒人”
■终止或者续签下属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调动下属工作岗位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部分 如何处理下属的离职工作
■主动与下属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下属离职时,您可以做些什么工作以帮助HR部门进行离职员工的管理?
■管理者如何影响下属的离职决定?
■如何确保下属离职时企业的利益不受到过多影响?
■企业核心人员离职时必须讲求的程序与技巧
■如何办好工作的交接?
第四部分 预防与下属发生劳动争议
■有效地预防劳动争议需要管理者做些什么?
■下属离职时,注意保存与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
■与各方一起协调、配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与扩大化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13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010-63836477 63830994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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