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重点解析培训-昆明2012年3月21日
发布人:px6666365 更新时间:2012/2/2 14:08:24 点击数:470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重点解析高级实战培训班 | ||||||
【举办单位】:中华国际管理培训网(http://www.6666365.com) | ||||||
【参课费用】:1800 元/人 | ||||||
【授课时间】:2012年3月21日 ~ 3月27日 | ||||||
【授课地点】:昆明 | ||||||
【报名热线】:021-58315981,58316892,13816331021,13501981806 | ||||||
【课程背景】
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蕴含着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司发展的载体、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始点和规避风险的基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就是确保企业的健康和安全,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又颁布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新形势下,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深入探讨公司法适用和公司管理实践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正确处理公司纠纷案件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了帮助国内公司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抵御控制能力,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实现公司经营利润最大化,我们在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西藏拉萨市举办《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操作实务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重点解析研讨班》。本次研讨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为基础,以“合同管理”和“全面防范合同风险”为主题,提升公司管理,应对公司法最新的规定,侧重实际应用和操作,注重风险防范,结合真实案例讲授技巧、方法和常见问题,使学员能够在专家精辟而平实易懂的讲解中掌握合同法与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操作。 【培训对象】 【课程大纲】 专题一: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与重点分析 一)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二)合同履行中无效合同的预防 三)合同履行中常用的“避雷针” 四)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 4. 说话也可以不算数──法定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 五)合同纠纷和争议的预防与应对 专题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公司与运营管理中诉讼疑难案件审判实务问题 【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一: 2012年2月29日至3月06日 (29日全天报到,海口市)
时间二: 2012年3月09日至3月12日 (09日全天报到,北京市)
时间三: 2012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21日全天报到,昆明市)
时间四: 2012年4月06日至4月12日 (06日全天报到,深圳市)
时间五: 2012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19日全天报到,成都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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