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培训会 >> 浙江 >> 正文

远程教育 中国地质大学高升专、专升本

发布人:hong830722    更新时间:2009/8/20 10:02:40    点击数:390

中国地质大学远程教育简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北京地质学院,经过50多年的发展,由建校之初的单科性地质院校,逐步发展为以地质、资源、环境、地质工程技术为主要特色,理、工、文、管、经、法、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20016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立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归口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2005年、20062007年连续三年被传媒评选为中国年度教育总评榜“全国十佳网络教育学院”。20077月,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审议通过,决定组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一、招生层次及专业设置  

招生层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  

   

二、专业设置:土木工程、会计学、法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报名条件及入学测试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学生,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证。  

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学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证。  

入学测试时间:20098月下旬  

入学测试考点: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四、报考手续  

考生须持下列证件办理报名手续:高中及同等学历或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大专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一寸免冠近照四张。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及注册费200元。  

   

五、考试及录取  

入学考试:高中起点专科:英语、语文、数学  

专科起点本科:文科: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  

              理科:英语、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参加中国地质大学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地质大学发放大学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会在入学考试后的一个月左右发放。  

   

六、学制与学费  

学制:中国地质大学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最短学制2.5年,学习时间2.5--5年。  

学费:专科、本科学分为80--90学分,学费每学分为80--100元。  

高起专:3200/学年,专升本:3200/学年;教材费、代管费:600/学年,费用共交两年。  

领取录取通知书时交纳第一学年费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开学典礼,领取教材并学习如何进行网络学习。  

七、教学模式及教学管理  

开发了集成化网络教学和教学管理平台,通过教育网、电信网和网通网连接到Internet。学员登录平台可以查阅教学信息,完成浏览课件、阅读教材、视频导学、互动答疑、小组讨论、网上自测等教学环节,同时辅以适时的面授辅导。学院构建了网络教学授课系统、视音频互动答疑系统、即时通互动交流平台,初步建成实时与非实时、师生互动、学员互动,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完成从招生到毕业的业务流程。学校成立网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八、课程资源  

积极引进国家新世纪网络课程、国家精品课程等优质的共享资源。学校统一制定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规范,由主讲教师和教育技术专家组成创作组自主开发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网络课程。资源类型主要有: 网络多媒体课件、流媒体课件、导学串讲和互动答疑时现场实时录制的点播型网络课件。  

   

九、毕业证书和学位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获得毕业学分,经审核通过,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从200431日以后(含31日)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起,还需要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考,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办法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8]1号文件的规定,对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印章,由我校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国家承认学历。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网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