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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江苏省高校第三届校园大型人才供需洽谈会
作者:chenjing…  文章来源:招聘网  点击数361  更新时间:2007/11/20 9:46:18  文章录入:chenqingqing  责任编辑:chenjingjing

●各市(区)人事局、各地方高校、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统一安排,决定举办“泰州市高校第三届校园大型人才供需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泰州市人事局

     承办: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办:各市(区)人事局、各地方高校

●二、活动时间

    
     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三、活动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东风南路518号)

●四、活动费用

     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均免费进场。

●五、参会方法

     各市(区)所属用人单位由各市(区)人事局组织参会;市属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向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参会。所有参会单位均须填写“泰州市高校第三届校园大型人才供需洽谈会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在《泰州人才信息》、泰州人才网、泰州毕业生网和各地方高校网站上进行发布。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区)、各地方高校要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此次洽谈会的组织工作。各市(区)人事局分别组织不少于20家单位参会;各地方高校要积极做好本校2008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参会组织工作。

     2.所有参会单位需求信息,请于11月26日前传真并电邮至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招聘部,联系人:季艳云,联系电话:86880162、86885212(传真),E-mail:20218@163.com

     3.所有参会单位请于活动当日上午8:30前进场,并在指定位置设置展位,不得乱设展位或擅自张贴、发放宣传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培训费、表格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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