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08年11月15日内蒙古科技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西侧)人才招聘大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人才招聘网  点击数1134  更新时间:2008/11/11 15:28:32  文章录入:dengyp  责任编辑:dengyp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41号)有关要求,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拟于11月15日在内蒙古科技馆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招聘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活动主题:

    现场招聘大会
    1、时间: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4:00。
    2、地点:内蒙古科技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西侧)。
    3、大会预设展位130个,毕业生免费入场。

● 服务内容:

    (一)现场招聘大会
    (1)大会提供2m×1m的标准展位。(每个展位含2面展板、1张洽谈桌、2把洽谈椅);
    (2)免费为参会单位提供2名工作人员的午餐和饮用水;
    (3)统一为招聘单位免费制作一张彩色喷绘招聘信息(106cm×70cm);
    (4)提供招聘所需资料、意向表;
    (5)会后在内蒙古人才网现场信息栏目发布为期1个月的大会招聘信息。

● 收费标准:

    现场招聘大会按展位楼层不同分为A、B、C三类, A类(二楼)400元/个,B类(三楼)350元/个,C类(四楼)300元/个。

● 参会办法:

    1、拟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可先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点击“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招聘大会图片”进入信息登记入口,选择参加网络或现场招聘,并分别登陆招聘信息。
    2、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提前预定展位(网上录入招聘信息不视为预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展位费并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展位预留时间截至11月14日。
   
● 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现场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人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留在会场。

● 联系地址: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 邮    编:010020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