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07年青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规定,需对笔试通过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7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地点: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教师之家前楼四楼,乘25路、321路、316路公交车西康路站下车)。
二、需要提交证件: 笔试通过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本人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和英语(日语、朝鲜语或韩国语)水平证书;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2006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以上材料全部用A4复印纸复印,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上角注明本人的报名编号; 其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程序 1.笔试通过人员提交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说课答辩费用,说课答辩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 3.领取面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已通过资格审查省级优秀毕业生不需参加资格审查,直接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缴费、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仅提供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按程序提供上述所有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四、其他事宜 1.请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取消说课答辩资格。资格审查中出现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2.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参加说课答辩、技能测试。技能说课答辩、技能测试定于6月24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6月23日(星期六)登陆青岛市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和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http://www.qdedu.gov.cn/renshi)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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