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招聘会 >> 湖南 >> 正文

2010年3月21日2010年春季湖南省医药卫生行业大型人才交流会

发布人:dengyp    更新时间:2010/3/2 11:40:47    点击数:671

    为进一步促进中南六省医药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深化医药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人才引进、流动和建设工作的发展,发挥卫生行业人才市场在卫生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整合卫生人才资源,为招聘单位和应聘个人搭建选人就业平台,提供双向选择机会,我中心兹定于2010年3月21日举办“2010年春季湖南省医药卫生行业大型人才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湖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承办:中国湖南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
    网络支持: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 www.hnyyws.com
              湖南人才网 www.hnrcsc.net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3月21日(周日)8:30-16:00
  地点: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二楼(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
  乘车路线:
  直达:805路与140路(湘府线)至奥林匹克花园站、116路至省人才市场;120路至湘府中路口
  星沙:703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河西:高叶塘乘152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火车站:805路或7路、107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汽车东站:103路、502路、802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汽车西站:17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汽车北站:801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五一广场:123路、145路至林科大转805路
  省展览馆:150路、115路至候家塘南转140路湘府线。

三、会议内容与参会对象

1、组织省内外国有、集体、民营医药卫生机构与各类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往届及2010年应届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其他流动人才当面洽谈,双向选择。
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此次交流会和相关人才网站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人才需求信息,进行供需洽谈和人才引进,并宣传单位形象。
3、提供人才流动、择业、人事代理咨询服务。

四、参会方式

1、参加本次大会的用人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好《参会回执》(见附件1)前来办理单位预订手续。用人单位需将招聘信息发送E-mail至hnyywsrcw@126.com或传真0731-84360842、84828507。
2、即日起开始预订展位,有意参会单位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通过电子信箱、传真报名,预订好展位,并将展位费交(汇)至大会指定账户上。

五、布展要求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说明、宣传展板,可由参会单位自行制作。需委托大会组委会制作的单位,组委会将按统一的规格(110cm×140cm)免费制作,请需要制作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布展文稿发E-mail至hnyywsrcw@126.com或传真到湖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传真号:0731-84360842、84828507。

六、大会特别服务

1、本次大会信息将在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湖南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
2、为满足参会单位宣传单位文化,扩大单位影响,本次交流会安排了部分广告位,收费标准如下:
广告类型 位置及规格 价格(元)
拱门 一楼大坪 3000
汽球 一楼大坪 1000
凡要求安排广告位的参会单位将享受免一个600元展位费的优惠。
3、会后将根据单位要求可将招聘信息免费发布在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上,应聘者个人信息免费录入湖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信息库。
4、为参会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相关人事政策咨询服务。
5、参会单位如需大会会务组安排食宿者,请提前告知会务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食宿300元。

七、收费标准

B229-B236号展位每个收费为800元,其余展位每个收费600元。为参会单位提供2人一天午餐及矿泉水。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湖南省卫生厅办公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10008
联系电话:0731-84360842、84828507、84822242、84363515
传    真:0731-84360842、84828507
电子信箱:hnyywsrcw@126.com
联 系 人:张老师、唐老师、石老师、范老师

九、收款单位:

湖南省卫生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站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1901026309100001583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