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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金秋全区人才交流大会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7/9/3 11:53:09    点击数:802

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

    为积极营造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求职人员及用人单位搭建就业和用人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将组织举办“二00七年金秋全区人才交流大会”,诚邀各类用人单位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大会的内容

    本次大会将组织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应届毕业生参会,进行双向选择、交流洽谈。

二、大会的时间、地点

    洽谈会定于2007年9月22日(星期六)举办,会期一天。(上午9:00开始至下午4:00结束)

    地点:内蒙古科技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西侧)。

三、报名时间:

    2007年8月20日至2007年9月22日。报名参会的前50个单位可免费参加9月份定期人才交流会1次。
   
四、服务内容

    1、大会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展位一个(包括一张桌子、两把椅子)、招聘信息海报一张(不含企业简介),以及招聘所需各种资料、表格和两名工作人员的午餐和饮用水。

    2、大会将在内蒙人才网、相关新闻媒体及大会会刊上发布招聘信息(互联网上的用人信息可保留一个月)。

    3、对未招聘到合适人才的参会单位,可在会后一个月内免费检索人才库;

    4、大会将为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免费登记入人才库,并提供优先推荐服务;

    5、招聘会现场提供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毕业生落户、人才培训等相关业务咨询。
   
五、参会办法及费用

    1、报名参加现场会的用人单位可先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点击首页“二00七年金秋全区人才交流大会”广告图片,进入 “邀请函”页面后点击“信息登录入口”,录入招聘信息。

首次参加交流会未注册过的参会单位,在登记入口处点击“立即注册”,自行设置本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然后按照提示录入本单位情况及招聘信息。

已注册过的参会单位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发布此次大会招聘内容。

    2、现场确认时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展位费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提前预定,预留时间截至9月21日,此前仍未办理手续的单位将不在预留。

    3、用人单位可按照展位规格自制展板也可使用大会统一打印的海报。大会布展时间为9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时。

    4、展位规格及费用:规格:1×2m ;按展位所在楼层分为A、B、C三类, A类400元/个,B类350元/个,C类300元/个。

    5、每个招聘企业仅限免费打印海报一张,另需打印按每张10元收费。

    6、参会单位增加设备及餐饮:加餐10元/人,加桌50元/张,加椅20元/把。

六、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203室)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6601328   6601340

    传    真:(0471)6601324  6601328

    账    号:159400437408091001

    开 户 行:中行新华支行

    电子信箱:nmrcjlb@163.com
   
    联 系 人:杨立成  王欣  崔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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