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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8日四川省电力公司公司2008年大学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会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8/1/11 10:53:14    点击数:666

●招聘公司: 四川省电力公司

●招聘时间:2008年1月28日

●招聘地点: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活动中心(成都市青羊宫送仙桥.青华路8号)

●招聘主题:公司2008年大学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会

●招聘规模:可提供近600个生产一线岗位,届时公司所属30余个基层单位将在现场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四川电力事业的2008届优秀毕业生前来应聘。

●一、招聘范围

      1、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两个年度以内(从取得认证的次年起算)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专业对口,工作需要。

●三、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专业对口,成绩优秀,身体健康,服从安排。

●四、招聘专业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输电线路工程、用电管理(电力市场营销)、电能计量(测控技术与仪器)、通信工程;热能动力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焊接工艺及设备等专业。

●五、招聘要求

      1、参加应聘洽淡的毕业生必须持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统一制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加盖学校毕业生指导办公室的公章,参加应聘洽淡。没有协议书原件者不能签订就业协议。

      2、各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的洽淡中,双方均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应聘者要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情况并对应聘者进行必要的考核。

      3、用人单位在省公司审定的招聘计划控制范围内,与毕业生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录用意见,报主管单位会场办公室审查。经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代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主管单位签章,并列入接收计划,统一反馈给学校,列入国家毕业生就业计划。

      4、应聘人员在招聘时,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洽淡,但最终只能与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凡与我公司系统以外单位签订了协议书的毕业生,不得与我公司所属单位签订协议。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凡发现推荐表与事实不符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严重失实的,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的,体检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人所在岗位工作的,一经核实,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自动解除协议。

      6、为保证毕业生招聘计划的顺利完成,应聘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明确是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是否参加其他单位应聘。协议书一旦签订,原则上不得单方解除,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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