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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2日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8/2/13 10:03:15    点击数:86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区人事人才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步伐和毕业生就业进程,鼓励毕业生服务西部、服务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决定举办“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现将大会安排事项函告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2日(星期六、日),会期两天。

●二、大会地点

      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新城区兴安北路5号原财税职业学院对面)。

●三、大会规模和参会对象

      大会拟设展位450个,拟邀请区内外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等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人事部门组团进场招聘,预计将有超过2万余人的各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会。

      由于此次招聘大会规模扩大,原内蒙古展览馆场地有限,故改在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举办。展位示意图见内蒙古人才网。

●四、宣传及服务

      1、在《内蒙古日报》、《呼市晚报》、《北方新报》、《内蒙古电视报》、《包头日报》、《鄂尔多斯日报》、《赤峰红山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广播电台、内蒙古人才网和短信平台发布大会信息及广告;

      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3、办理各类人才入库登记手续;

      4、提供招聘所用资料(意向表、笔记本、油笔、胶带)等;

      5、大会为每个参会单位提供一个展位(每个展位含一张招聘桌,两把洽谈椅),并为参会单位制作眉板及人才招聘启示一张(不含企业简介)。

      6、提供每个参会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的会议午餐和饮用水。

      7、免费为3月1日前报名的单位在《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及内蒙古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它

      1、有单独刊登广告或在场内外悬挂条幅、汽球、场内电源等特殊要求的,需在3月1日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外地参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需安排食宿,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3、凡报名参加全区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前50个单位,可免费参加3月8日或3月15日的定期人才招聘会,并可免费享受一个月的人才援助服务。

      4、参会单位及盟市人才中心应携带公章,以便现场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六、参会办法

      1、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提前预定展位(网上录入招聘信息不视为预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展位费并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展位预留时间截至2月29日。

      2、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点击“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网上登记入口”。

      首次参加交流会未注册过的参会单位,点“立即注册”注册完毕后录入本单位招聘信息。

      已注册过的参会单位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发布此次大会招聘内容。

      3、各地区、各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请协助在当地发布大会信息并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用人单位组团参会。

      4、大会布展时间为2月29日8:30—17:30,参会单位须在3月1日上午8:30前凭摊位证入场,做好参展准备工作。《人才交流意向表》由内蒙古人才中心统一制作发放,1日下午4:00开始撤展。

      5、展位规格及费用:规格:1×3m ;按展位位置不同分为A、B、两类, A类700元/个,B类600元/个。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6601340 

      传    真:(0471)66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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