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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发布人:dengyp    更新时间:2008/10/9 13:12:58    点击数:57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50号)的部署安排,及《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中心人才市场将组织举办“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诚邀各类用人单位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 大会的内容

    本次大会将组织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应届毕业生参会,进行双向选择、交流洽谈。

● 大会的时间、地点

    交流会定于2008年10月18日(星期六)举办,会期一天。
   (上午9:00至下午4:00)
    地点:内蒙古商品交易中心(兴安北路5号)。

● 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17日(参会报名的前50家单位可免费参加10月份定期人才交流会一次)。

● 服务内容

    1、大会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展位一个(包括一张桌子、两把椅子)、招聘信息海报一张(不含企业简介),招聘所需各种资料、表格以及两名工作人员的午餐和饮用水。
    2、大会将在内蒙人才网、相关新闻媒体及大会会刊上发布招聘信息(互联网上的用人信息可保留一个月)。
    3、未招聘到合适人才的参会单位,可在会后一个月内免费检索内蒙古人才中心人才库;
    4、大会将为各类中、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登记录入人才库及优先推荐服务;
    5、招聘会现场提供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档案托管、毕业生落户、人才培训等相关业务或咨询服务。

● 参会办法及费用

    1、报名参加现场会的用人单位可先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点击“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登陆招聘信息。
    首次参加交流会未注册过的参会单位,在登记入口处点击“立即注册”,自行设置本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然后按照提示录入本单位情况及招聘信息。
    已注册过的参会单位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发布此次大会招聘内容。
    2、用人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展位费到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报名手续。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提前预定,预留时间截至10月17日,此前仍未办理手续的单位将不再预留。
    3、用人单位可按照展位规格自制展板,也可使用大会统一打印的海报。大会布展时间为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
    4、展位规格及费用:规格:1×3m ;展位费:400元/个。

● 其它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留在会场。

●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人才交流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一楼)
    邮    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6601328   6601340
    传    真:(0471)6601324  6601328
    账    号:159400437408091001
    开 户 行:中行新华支行
    电子信箱:nmrcjlb@163.com
    联 系 人:杨立成   崔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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