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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30日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发布人:dengyp    更新时间:2008/10/22 14:32:55    点击数:523

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人才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4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11月举办“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现将服务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活动名称

    福建省2009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 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8日——30日

● 活动主题

    传递就业关怀,放飞青春梦想

● 主办、承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二)承办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三)技术支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

● 活动方式和内容

  服务周活动是人事系统每年一度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活动。服务周活动要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组织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在服务周期间,省人事厅将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组织用人单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以良好的就业公共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人才中介机构要广泛收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收集基层就业岗位需求信息即农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县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非公有制组织、中小企业、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岗位需求信息)针对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2009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标准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并于11月5日前上报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E-mail:fjsbys@163.com)。经汇总后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在服务周期间向全国发布。
  我省各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可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的友情链接图标,进入相关网站,参加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查询我省及其他省市的单位需求信息及毕业生信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推动双向交流,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在服务周期间,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于2008年11月20日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毕业生招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2009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现场交流平台。本次招聘会为纯公益性活动,不收取展位费和门票。同时,在服务周期间将组团赴省外招聘2009年高校毕业生及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举办相应的现场公益性招聘活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免收展位费和门票。服务周现场招聘会要统一使用服务周标识,招聘会统一使用名称为“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福建省※※※市毕业生招聘会”,并在招聘现场悬挂“全国人力资源市场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市毕业生招聘大会”的统一会标。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在服务周期间,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将组织举办第四届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节活动,作为实施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巡回讲座、个人职业生涯设计大赛、就业论坛、知名企业招聘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水平,提升高校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各设区市人事局要在服务周期间开展“人事局长校园行”活动,深入所在市属院校,为学生就业提供系统、全面的就业指导服务。同时,组织一批就业指导专家力量,通过现场讲座等形式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有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就业培训。各大中专学校可结合实际,针对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指导活动。所有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四)宣传、发布毕业生就业政策
  在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才中介机构要在“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发布工作。要在所属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集中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才中介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进一步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省人事厅将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开展第二期“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对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荣誉称号,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设区市人事局可组织在本地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代表,采取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用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引导其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六)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和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在对我省近几年出台的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出台相应政策。同时,用好省财政安排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金,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教育、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资金资助等方面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有条件的设区市人事局、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在服务周期间,我省将建立第五批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招聘会,通过基地建设和见习活动,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实践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按照《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30号)的要求,积极组织本地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在本地区建立一批见习示范基地,并做好第五批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工作。我省将从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推选部分单位参加第四批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

  (八)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根据闽毕支[2008]47号、闽人发[2008]123号和闽毕支[2008]60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和2006年“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要开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摸底统计工作,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畅通服务渠道。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及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服务期满自主择业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九)开展困难家庭、地震灾区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工作
  服务周期间,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才中介机构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要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推荐、跟踪回访等“一条龙、一对一”的全免费服务服务,要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接受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继续做好我省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援助工作,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受灾地区毕业生都能尽快落实工作岗位。各大中专院校要按照闽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将本校未就业的灾区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和个人求职简历等材料报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人:苏武,联系电话0591-87565225),并做好已就业灾区生源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各人才中介机构要主动做好未就业灾区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工作,切实做到“一对一”重点帮扶。

  各设区市人事局要针对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设法将一批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本次服务周活动是我省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有关单位、各高校、各人才中介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和上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针对2009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届服务周活动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服务周的社会影响。各高校要广泛利用本校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条幅等途径在校内充分宣传、发布本次活动的信息和主要内容。

  (三)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服务周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人事局、各参会单位要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后续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服务周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校、各人才中介机构要及时做好服务周的总结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服务周总结材料报送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E-mail:fjsbys@163.com)。

● 各地在开展服务周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

  联系人:苏武、胡淑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传真:0891-8754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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