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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3日浙江省2008年丽水冬季人才交流大会

发布人:dengyp    更新时间:2008/11/27 16:14:41    点击数:482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国家人才网),经研究,定于12月中旬与丽水学院联合举办“2008年丽水冬季人才交流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主办单位: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 承办单位:丽水市人才中心 、丽水学院招生就业处

●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 交流会时间:2008年 12月13日(星期六) 9:00— 15:00

● 会场地点:丽水学院计算机中心(教15楼)一楼

● 参会对象:市内外部分企事业单位;市内外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流动人才。

● 信息发布:

1、所有参会单位的需求信息将通过丽水人才网以及与省内外友情链接的人才网站发布。
2、对需要做详细广告宣传的单位,请将宣传内容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送丽水人才中心,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

● 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了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近年来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于 11月5日前汇总至市人才中心,在丽水人才网上发布。

● 报名时间、方式:

参加本次交流会的市、区用人单位,自即日起至12月8日,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并填写《2008年丽水冬季人才交流大会登记表》(样张附后)到丽水市人才中心(括苍路537号,原军分区院内)办理招聘报名手续,各县(市)用人单位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由各县(市)人才中心于12月8日前统一报送市人才中心。

● 联系电话:

丽水市人才中心:(0578)2263628、2263629
传真:(0578)2263517
丽水学院招生就业处:(0578)2271179、2271180

● 要求及准备工作:

1、各县(市)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搞好需求调查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动各类用人单位与会招聘。
2、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收取每个摊位租用和相关宣传费用300元,摊位排列遵循“先报名先挑选”的原则。
3、用人单位须在12月12日之前自制招聘广告(以KT板为宜,规格为高120CM×宽90CM),内容简洁明了,能反映本单位概况、人才需求情况及联系办法等。
4、报到布展时间:12月12日(星期五)15:00—16:45。各参会单位到丽水学院计算机一楼报到,统一领取工作证、餐饮券及有关资料,并进入场馆布置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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