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招聘会 >> 湖北 >> 正文

2007年5月20日湖北省中高级人才封闭洽谈招聘会

发布人:admin    更新时间:2007/5/13 13:19:19    点击数:650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事厅
   
承办单位:湖北省人才中心 湖北省人才市场
   
大会时间:2007520(周日)
   
大会地点:湖北丽江饭店(武昌洪山广场旁)

各用人单位:
   
2001年以来,湖北省人才市场作为政府省级人才市场,成功举办了多场中高级人才封闭洽谈会,为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和近万名中高级人才提供了宽松的洽谈空间和良好的交流平台,封闭洽谈会因组织严密、服务周到、针对性强、成功率高而吸引了省内外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积极参与。为了充分发挥湖北省人才市场在推动全省人才流动方面的引领作用,重点解决企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难求的问题,兹定于2007520(周日)在湖北丽江饭店举办"湖北省2007年首届中高级人才封闭洽谈会",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大会形式

   
为保证招聘会洽谈效果,提升用人单位公众形象,同时为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保密措施,大会采用封闭式洽谈形式,所有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集中公布,应聘人员提前报名验证后方可免费进场,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在酒店房间内洽谈。
   

二、参会对象
   
参会单位主要为湖北省内外知名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应聘人才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中高级人才、应往届高校研究生、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为主。参会单位提供的招聘职位和应聘人员进场应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专科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3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4
、中级以上职称,中层以上岗位;
    5
、年薪5万元以上。
   

三、参会办法
   
参会单位凭单位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详细招聘简章(加盖公章)、人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大会组委会报名登记,也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办理参会预订手续。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519(周六)止,按报名先后额满(35间)为止。
   
个人应聘凭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提前到湖北省人才市场招聘部登记领券,或大会当天验证免费进场。为缩短验证时间,本市场特别开通中高级人才求职绿色通道,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提前将个人简历发至求职邮箱qiuzhihb@126.com进行网上确认。

   
四、服务项目
    1
、为参会单位提供星级酒店标准间一间;
    2
、为参会单位代表提供大会当天早中餐饮和精美礼品(限两名参会代表);
    3
、免费为参会单位制作写真海报(90cm×120cm)二张,制作内容于518(周五)中午前发送至招聘邮箱zhaopinhb@126.com
    4
、在517(周四)1200以前办理了参会手续的单位,其岗位需求信息可免费在湖北人才网及前程无忧招聘会刊上发布,并免费提供给应聘人员;

    5
、需要代为安排酒店住宿、参观考察、返程票务预订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单位,请在报名参会时通知大会组委会;
    6
、提供会后一个月内,免费查询人才库、招聘信息网络发布一周等增值服务;
    7
、本次大会将提前在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前程无忧、长江商报等媒体发布大会广告讯息。

   
五、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
    1
、参会费用1980元,若需增加工作人员,请按380/人另交费用;
    2
、凡参加本次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可免费参加5-8月份在湖北省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厅举办的各类专场招聘会(600/展位)任一场;
    3
、凡参加本次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可免费参加5-8月份在场外大型场馆举办的大型招聘会(800/展位)任一场。


   
六、参会须知
    1
、展位预订时间:即日起到518(周五)止
    2
、报到布展时间:519(周六)15001700
    3
、现场招聘时间:520(周日)83016
30

   
七、特别提示

    1
、请招聘单位提前办理参会手续以提高招聘效果;
    2
、请招聘单位在大会当日900之前到会;
    3
、请招聘单位勿提前宣布职位已满,以保证求职人员的公平竞争;
    4
、请招聘单位遵照大会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会。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