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9日青海省人事厅关于举办青海省第七届人才交流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7/6/6 16:51:02 点击数:73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合理引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广大用工单位和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青海省人事厅定于2007年6月9日举办青海省第七届人才交流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2007年6月9日9:00-16:00
二、大会地点:青海人才市场(新宁广场南侧)
三、主办单位:青海省人事厅
承办单位: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各州、地、市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大会内容:
1、大会为用工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现场提供双向选择平台;
2、为人才流动提供选择机会;
3、大会现场播发单位提供的岗位用工信息;
4、现场办理人事政策咨询业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5、为让高校毕业生掌握了解更多的省外人才需求,
五、大会要求:
1、各州、地、市人事局及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招聘大会,要在大会现场设立本地生源就业咨询处,发布各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要认真收集、整理、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招聘信息,组织本地区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大会,把本地区今年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人员的工作同就业洽谈会结合起来,尽量为本地毕业生及有利本地区就业意向的外地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2、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按照参会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就业洽谈会。
3、 有用人需求的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青单位应尽量录用或聘用毕业生。
六、其他:
1、 大会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对参会单位的资质和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本次现场洽谈会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会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求职人员收费或变相收费。
2、大会免费为州、地市人事局及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展位一个。
3、 参加就业洽谈会的用人单位,每个展位200元/个,(含大屏幕信息宣传、场租费、2人的午餐、招聘简章等相关服务)。
4、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特设监督咨询电话:6104201
联系电话:6156190、6150795 传真:6150795
联系人:李 鑫 沙亚轩
电子邮件:QHRCSCW@163·COM
联系人: 黄 海 于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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