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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洽谈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dengyp    更新时间:2011/4/7 13:29:19    点击数:1221
                (2011)豫春交函08号

关于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洽谈活动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109届广交会继续开展内外贸洽谈活动,有条件地向符合资质标准的国内采购商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资质标准  
  (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批发企业年销售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规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零供关系和谐,信誉良好,经营和财务状况健康。
  (三)有一定的自营商品采购、营销和销售能力。
  
  二、证件设置  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洽谈活动设免费与付费两种国内采购商证,均由我省交易团审核后,报大会证件中心复核、办理。付费证收费标准为200元×天数+30元(工本费)。如需办理国内采购商证,请于4月8日前将办证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三、有关要求  持国内采购商证人员不得从事出口贸易洽谈活动,不得在出口展展位内以参展商身份对外洽谈与签约。如果违反规定,广交会有关部门、我省交易团将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刘海涛 郭凤阁
  电 话:0371-63576232
  特此通知。
  
  附件:第109届广交会内外贸国内采购商办证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首发子站:商丘市虞城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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