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验性培训-昆明 2009年12月18日
发布人:xy6666365 更新时间:2009/12/9 8:58:40 点击数:540| 《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验性培训 | ||||||
| 【举办单位】:中华国际管理培训网(http://www.6666365.com) | ||||||
| 【参课费用】:5500 元/人 | ||||||
| 【授课时间】:2009年12月18日 ~ 12月22日 | ||||||
| 【授课地点】:昆明 | ||||||
| 【报名热线】:021-58315981,58316892,13501981806,13816331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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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并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授权中企联会企业咨询中心进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定于2009年12月份开始在行业系统开展第三期《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项目,本次培训有国内采购顶级专家名师授课,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采购师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
【课程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培训对象】培训鉴定对象企(事)业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采购师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报名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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