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培训会 >> 上海 >> 正文

房地产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务疑难处理培训(上海,3月18-19日)

发布人:mand002    更新时间:2011/3/2 16:07:40    点击数:149

房地产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及税务疑难处理培训(上海,3月18-19日)
【举办单位】中国培训资讯网  www.e71edu.com
【联系电话】010-63836477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2011年3月18-19日
【培训地点】上海
【培训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投融资经理、财务总监、经理、主管会计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课程背景】
  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涉及面广、产品复杂,清盘后需要进行高难度的项目清算;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最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影响最大;2010年,房地产业更是经历了空前严厉的调控和税务监管。如何合理规划、科学清算,规避风险,成为每个房地产企业的关注焦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9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新31号文),纳税人应如何正确解读、准确纳税?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项目如何通过所得税会计方法核算?如何掌握项目公司的注销清算技巧与税务规划?公司清算与项目清算有何区别?公司清算基本程序如何?清算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风险如何规避?

【课程目标】
  应广大客户需求,本次讲座特邀请著名房地产税收筹划实战专家蔡教授担任主讲,侧重于实务操作,并通过大量案例深度剖析,进行贴近实务的准则分析与诠释,全面掌握三大清算技巧、清盘方法。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房地产企业项目所得税清算策略
一、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1、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2、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策略与技巧?
3、未完工产品预售收入填列(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技巧

二、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年度汇算清缴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收入、成本费用特殊项目的填列技巧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列与调整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
3、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损失的认定与处理
4、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整个项目所得税清算?
1、成本费用及累计历史税务问题的处理
■以前期间费用差异的调整
■无票费用的处理
■预提费用的处理
■成本的汇总、分配与结转

2、收入的确认与调整
■已经纳税的预售收入的处理?
■哪些政府资金不征税
■视同销售收入如何处理?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处理
4、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第二部分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策略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政策分析
1、国税发[2009]91号文件解读
2、国税函[2010]220号解析与运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
4、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清算比较
1、收入及扣除项目的深度比较
2、土地增值税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事项
四、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设计技巧与实例分析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清盘注销及公司注销的规划安排
■公司清算与项目清算有何区别
■项目清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与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中的税务处理
■项目清盘及公司清算中的税务风险规避策略

【讲师介绍】
  蔡老师,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资深讲师.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税收学博士后。多家房地产企业税务顾问。西南财经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MBA、MPAcc主讲客座教授。出版图书《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实战报告与涉税指南》、《最优纳税方案设计》、《资本运营》、《税务稽查零风险》、《中国18个税种操作实务》等几十部。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24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010-63836477  63830994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网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