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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职业资格认证

发布人:xurihongwei    更新时间:2009/1/12 13:14:07    点击数:496

课程简介
0-3岁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人的智力发展、性格培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每年新出生人口2000万左右,面对这一社会现状和育婴人才职业技能培养的社会需求,育婴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应运而生
培训对象:
亲子园、幼儿园、托幼机构等从业人员及准妈妈、新妈妈和有志从事育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既从事0-3岁婴幼儿教育、保育工作人员及对婴幼儿早期教育感兴趣的人士等。
培训内容:
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特点;婴幼儿日常生活护理;新生儿抚触及疾病预防;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及营养餐配制等。婴幼儿早期教育及智力开发;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的培养;婴幼儿非正常行为的鉴定与矫治方案;婴幼儿成长的监测与评价;护理礼仪;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等
认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劳动部合并后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最高审批部门

认证制度
唯一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审核单位
唯一执行IS9000的认证
国家考试时间 5月17日  11月22日

上课时间、班型:
晚班 18:00-20:00
周六、周日白班 9:00----16:30

申报条件
(一)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用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联系方式:
大连旭日红尾职业培训学校

开发区部:开发区辽宁街安盛花园1单元10-10号(中信银行北侧)
咨询电话:87538117 82967367 81748550
兴工街部:沙河口区成义街10号20层9号(君安国际大厦2009室)
咨询电话:84600957 84673597 84661927
黑石礁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82号辰熙大厦718室
咨询电话:0411-81748550 84661927 84673597
中山广场总部: 大连市中山区民意街40号海景花园504室;
咨询电话:0411-82595718 82562038 8296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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