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新法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高级培训班(杭州,11月6-7日)(杭州,11月13-14日)
发布人:pxserver 更新时间:2009/10/30 15:23:27 点击数:343劳动新法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高级培训班(杭州,11月6-7日)(杭州,11月13-14日)
【开课时间】2009年11月6-7日,11月13-14日(共4天)(课程若过期,欢迎登录中国培训服务网www.pxf5.com查询)
【开课地点】杭州
【培训对象】公司总经理、经理、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人员等
【课程提示】本课程为4天课程,共8章。分2天两个时间段进行学习培训
【课程背景】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人事管理法律规定的颁布实施,由于不专业、不规范的人力资源操作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趋势。据官方统计:近年全国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处理结案的数十万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占结案总数的80%以上,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每年正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如何有效建设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预防劳动争议,控制用人风险,实现卓越劳动关系管理,成为企业管理者关注的重点问题。
【培训收益】
◆提高hr劳动关系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操作能力,帮助建立行为规范和模式
◆从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到解除劳动合同等企业用工的全流程劳动关系管理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企业如何有效避免劳动争议,如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取得主动地位,解决企业劳动用工的后顾之忧
◆从成本核算角度对企业用工进行规划,节省企业用工成本
◆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安全运营。
【课程大纲】
第一章:用工模式的选择
一、需要用工时,我们只能招聘吗?
◆解放思想,打开思路;
◆灵活运用各种模式;
二、用别人的人做自己的事—业务外包模式
◆自己做,还是别人做?
◆哪些事务适合外包?
◆一包了之吗?
三、不是劳动者的劳动者—民事聘用模式
◆他们是劳动者吗?
◆他们是廉价劳动力吗?
◆如果劳动法不管,那么什么法律管?
四、公司也能找钟点工—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他们是公司员工吗?
◆签,还是不签?
◆非全日制用工也有风险
五、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劳务派遣模式
◆什么岗位都能劳务派遣吗?
◆劳务派遣应该更多,还是应该更少?
◆派遣员工到底是谁的人?
六、用工模式选择中的常见误区
◆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
◆包得走利润,包不走风险。
◆大包大揽不对,放任自流也不对
七、让人力资源成为赚钱的部门,可以吗?
第二章:员工入职管理和风险预防
一、虚假广告几时休?
二、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
◆歧视无处不在?
◆都是歧视惹的祸
◆歧视与反歧视
三、招聘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吗?
◆有多少简历可以胡来?
◆欺诈有什么后果?
◆先体检还是后体检?
◆不正当的劳动关系?
四、入职担保问题
◆入职能要求担保吗?
◆在职时能要求担保吗?
◆新法下企业如何保护自己?
五、谨慎对待OFFER
◆OFFER不是一张纸
◆有了OFFER,还要合同吗?
◆新法下的OFFER再造
六、入职流程再造
◆新法下要有新作法
◆HR的地位会上升吗?
第三章: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订
一、签还是不签?
◆后果很严重,老板很生气
◆先入职,还是先签合同?
二、试用期的风险
◆试用期也有双倍工资吗?
◆容易出错的试用期
◆试用期就一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录用条件也有条件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选择
◆合同期限可以任意选择吗?
◆长期好还是短期好?
◆让劳资关系更稳定一些
四、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怎么样实现合法的调岗?
◆合同期限就是岗位期限吗?
◆工作地点是“中国”?
五、劳动报酬
◆怎样的薪酬制度是好的薪酬制度?
◆劳动合同的薪酬条款能做什么?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每周上六天就算加班吗?
◆加班费可以约定吗?
◆社会保险能规避吗?
七、培训协议
◆这还算是违约金吗?
◆签了协议就完事了吗?
八、保密与竞业禁止
◆保密费可以要求退还吗?
◆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
◆违约金该写多少?
◆新法下怎么样留住人才?
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
一、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的作用
◆法治企业好还是人治企业好?
◆企业也要有文化
◆规章制度是法律还是证据?
◆规章制度违法有什么后果?
二、规章制度怎么讲民主
◆法律对民主的要求
◆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HR应该成为立法专家?
三、规章制度怎么公示?
◆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一切为了证据?
◆实务操作的做法
四、规章制度内容制订七大问题
◆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好的制度?
◆关于工资,规章制度能做什么?
◆ 绩效考核,做还是不做?
◆企业还能对员工罚款吗?
◆ 休假与考勤
◆年休假一律由公司安排吗?
◆怎样才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五章:加班费的控制与风险防范
一、新法实施后对加班管理的影响
◆单位能安排员工加班吗?
◆加班费给少了有何风险?
◆能要十几年的加班费吗?
◆谁对加班负有举证责任?
二、关于加班的常见问题
◆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
◆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
◆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周六日开会培训是否属于加班?
◆一周工作六天就是加班吗?
◆什么样的证据能作为加班的依据?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不计算加班费吗?
◆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有无加班费?
◆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吗?
◆每月固定支付加班费可以吗?
三、加班费的控制技巧
◆想加班就加班?
◆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费?
◆加班费的基数能约定吗?
第六章:各种假期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年休假管理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
◆员工不愿意休年休假怎么办?
二、病假管理
◆医疗期就是医疗期间吗?
◆病假怎么发工资?
三、产假管理
◆产假到底有多长?
◆产假工资要和正常工资一样吗?
◆违反计划生育也要享受产假吗?
◆违反计划生育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吗?
四、其它假期
◆探亲假是法定假期吗?
◆婚丧假到底有多长?
◆再婚也有婚假吗?
◆假期工资该怎么发?
◆事假也要发工资吗?
◆请事假一定要批吗?
五、其它问题
◆休没休假,由谁举证?
◆请假程序是简单好,还是复杂好?
第七章:离职风险管理和风险预防
一、员工辞职管理
◆员工辞职也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吗?
◆辞职与违约金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谁提出解除?谁证明?
◆怎么签解除协议?
三、解除无过错的员工
◆医疗期如何计算?
◆末位淘汰等于不能胜任吗?
◆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何避免裁员风险?
◆程序违法就是解除违法吗?
◆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
四、解除有过错的员工
◆重大损害有什么标准?
◆兼职就能解除吗?
◆哪些情况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与解除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华山一条路”?
◆开除员工还能要求违约金吗?
五、解雇女职工的特殊处理
◆女职工保护是社会责任还是企业责任?
◆解雇女职工需谨慎操作
◆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也受法律保护吗?
六、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年龄一刀切?
◆到期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吗?
◆期满留用会有什么后果?
七、新法下的“三金”
◆08年前与08年后要分开算吗?
◆工作年限到底怎么算?
◆08年前的违约金08年后还有效吗?
◆经济补偿金可以约定吗?
第八章:劳动争议处理实务技巧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变化
◆可以不经劳动仲裁了?
◆可以索赔十几年前的工资了?
◆离职十几年还能起诉吗?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该到哪里起诉?
◆哪些情况属于一裁终局?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与诉讼技巧
◆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
◆有百分百的证明事实吗?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适可而止,言多必失
◆为当事人的利益就是最大的公正
◆请用证据说话、请围绕法律说话
五、主要劳动争议案件请求与抗辩
◆双倍工资的请求与抗辩
◆拖欠工资的请求与抗辩
◆加班的请求与抗辩
◆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与抗辩
◆违法解除的请求与抗辩
【讲师介绍】
魏老师,公司资深讲师,国内顶尖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之一。《员工关系》总编,北京中关村IT协会劳动关系首席顾问,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总裁班特约讲师。担任数十家知名企业集团总部劳动法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曾在全国各地主讲超过500天次劳动关系管理公开课及内训课程,主持企业并购、改制、重组、裁员、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数百起。
李老师,律师事务所咨询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员工关系》(staffing)杂志高级编辑,劳动法规政策高级咨询师、培训师。曾在《法制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人力资源》等知名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长期致力于劳动争议、人事法务、劳动合同纠纷等领域内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擅长各类人事管理制度、协议的撰写,曾为上汽通用五菱、易初莲花、如新(中国)、扬子江药业、梅特勒-托利多、ao-史密斯、橡果国际、日立电梯、奥林巴斯、奇瑞汽车数十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顾问和培训服务。
徐老师,现为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资深执业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徐律师有着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尤擅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工作审慎严谨,勤思擅辩,长期从事上述领域案件的仲裁、诉讼代理和顾问咨询服务,徐律师还长期致力于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与培训工作,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易初莲花、蒙牛乳业、联想、上汽通用五菱、AO史密斯、梅特勒托利多、扬子江药业、趋势科技、橡果国际、日立电梯、奥林巴斯等多家知名企业。
曾老师,资深执业律师,高级研究员。自2000年开始专注于劳动法研究,2001年完成《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的法律调整》硕士论文。之后,曾律师投身于法律实务领域,曾为千家企业提供过劳动法咨询和劳动法培训,并代理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曾律师是中国大陆劳动法界第一位推出劳动合同法培训英文公开课的讲师。服务客户包括SUMITOMO ELECTRIC GROUP, JP Morgan Chase & Co,ARC tooling Technology (Shenzhen), Westbaltic components, Gec Direct Hong Kong Ltd, Nordic Trading,Consea Executive,上海张江高科,北大方正科技集团等。
李老师,执业律师,高级研究员,《员工关系》高级编辑。曾在外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工作,成功代理外资企业百名员工裁员工作;有着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经验,业务擅长:劳动法、经济合同、公司法、交通事故、刑案等代理工作。
【培训费用】24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茶点)
【咨询电话】010-58468328,010-6231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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