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培训会 >> 广东 >> 正文

2013年1月12-13日深圳商务文书及公文写作与行政文秘核心技能提升

发布人:e71edu01    更新时间:2012/12/3 12:41:14    点击数:479

商务文书及公文写作与行政文秘核心技能提升(深圳,1月12-13日)
【举办单位】中国培训资讯网  www.e71edu.com
【联系电话】010-56129138   13810210257
【培训日期】海口,2013年1月5-6日;昆明,2013年1月8-9日;深圳,2013年1月12-13日
【培训地点】海口、昆明、深圳
【培训对象】
1、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负责办公室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2、各企事业单位总经办,综合办、党办主任、副主任及企业经理助理、高级秘书、专业秘书、文员、行政人员、行政助理、档案、机要工作的有关人员。

【课程背景】
    办公室作为一个集组织、管理与协调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成为企业和企业领导与外界交往、企业内部关系协调的重要纽带,在企、事业单位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办公室文秘人员业务技能水平的高低则是企、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高低的关键。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并已于7月1号正式实施。 为提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核心技能水平,帮助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深度了解最新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水平,促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应广大单位办公室工作者的迫切要求,本次研修班将采用集中授课和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期真正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课程大纲】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深度解读
1.公文种类的变化及各类文种法定适用范围;
2.公文组成要件及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用纸新规定;
3.公文的特定格式及编排要求;
4.公文拟制、办理主要程序与应注意的问题;
5.公文管理的重点:
(1)公文的密级与保密管理;  
(2)公文的复制、汇编管理;
(3)公文撤销和废止的期限;  
(4)新设、合并时公文的印发与管理、归档

(二)常用公文的写作技法与规范化处理 
1.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事务性公文、会议公文等特定格式与写作特点;
2.各文种的行文关系与禁忌;
3.公文标题、公文格式的常见病误与各文种的写作规范;
4.容易混淆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区别;
5.通知、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通告等常用公文的写作分析及撰写要点;
6.公文的语言特点和公文中常用的专用词语;
7.常用的公文快速写作方法与辅助方法。
8.公文处理流程
(1).基本原则: 及时;准确;保密;集中;
(2).主要内容: 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后续工作;

(三)文秘部门督(催)办工作
1.文秘部门在督(催)办工作中的定位与职责;
2.督办工作中的重点环节、程序与新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督办工作的新要求;
3.文件催办的艺术与技巧(如何催领导、催同级、催下级);
4.督办公文的写作:如何写办结报告、督办通报。

(四)会务组织与管理实务          
1.行政办公会、职代会、年会等企业常用会议类型的组织思路;
2.会议预算与成本控制;
3.会议时间安排的技巧与如何安排会议的座次;
4.如何应对会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5.会议地点选择的综合考虑因素;
6.会前检查包括哪些内容及会议保密工作。

(五)办公室秘书与行政助理人员实用技巧
1.正确地认识您的职责及工作的重要性
2.如何管理上司的作息时间;
3.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效沟通与团队合作
4.工作中的人际关系与冲突的处理
5.时间管理--合理使用时间
6.办公室危机处理与应对技巧(案例解析)。

(六)办公室秘书与行政助理人员礼仪常识         
1.秘书人员的着装TOP原则与误区;
2.电话礼仪-接听、拨打电话及沟通技巧;
3.办公室接待礼仪;
4.接待礼仪及交换名片时注意的问题。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168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010-56129138  51140618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