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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上旬安徽省第一届中等职业学校田径运动会

发布人:haixianbaobei    更新时间:2009/4/12 23:26:35    点击数:1732

● 主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体育局

● 承办单位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 协办单位

        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

● 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 参加单位

        1、全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全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 比赛项目

        1、男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2、女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 报名规定

        以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0人(男女不限)。

        每校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 运动员参赛条件

        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国家级重点或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 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突出学校体育竞赛的教育特色,体现学校体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单位、有关市、县教育局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2、本届运动会设立“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决定。

        3、运动员资格审查须报送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表样附后)、学生证、身份证和招生大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中招办的公章)。

        4、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疑义提出申诉者,应向大会“资格、纪律监督领导小组”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予受理。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费用,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其所交纳的申诉费不再归还。

        5、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含集体项目),同时在团体总分中予以扣分(每人每项5分),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校下届运动会的参赛资格。

● 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或是否进行及格赛。

        4、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 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章,前八名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2、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总和,分别排列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团体(男女)前10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对获得团体前10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 体育道德风尚奖

         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 报名办法及日期

         各单位报名表(统一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于2009年8月1日前,分别报寄或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联系人:徐黎,电话:0551-5276002,传真:0551-5650102电子邮箱:xl@ahqcedu.com,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399号,邮编:230041)。同时将运动员资格审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肖建荣,联系电话、传真:0551-2827839,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另将各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二寸照片各1张(背面注明学校、职务、姓名、组别、项目)报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以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裁判长、主裁判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 其它规定

         (一)抵押保证金

         1、各参赛队需交纳“抵押保证金”500元。

         2、各参赛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赛会期间未发生本款“2”所列的情况,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退还。

         (二)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学校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旅途)。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凭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各队于正式比赛前两天报到(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每人另交参赛费100元。合肥市区以外的学校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合肥市区学校代表队,大会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五)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印制。

         (六)各单位自备2×3米校旗1面,颜色不限。

● 注意事项: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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