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学术交流会 >> 北京 >> 正文

2010年9月10日-13日北京·第五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亚太民族植物学论坛

发布人:dengyp    更新时间:2010/9/2 16:39:39    点击数:1522

● 会议名称(中文): 第五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亚太民族植物学论坛

● 所属学科: 林学  
 
● 会议类型: 国内会议 

● 会议论文集是否检索: 不详 

● 开始日期: 2010-9-10

● 结束日期: 2010-9-13

● 所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所在城市: 北京市   东城区 

● 主办单位: 中国民族植物学协会(筹),中央民族大学

● 协办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生态与自然保护分会,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

● 承办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学院

● 议题: 民族植物学发展与传统知识保护

● 组织委员会主席: 陈理

●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竹
联系电话: 15210508956
传真: 010-68931632
E-mail: zhaozhu-100@163.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学院
邮政编码: 100081

● 会议注册费: 800

● 会议网站: http://www.cas.cn/hy/hyyg/201006/t20100602_2872868.shtml

● 会议背景介绍:

    民族植物学是一个新兴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是研究与探索人和植物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的学科。中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我国各族人民在数千年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传统知识、革新和实践,特别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都是闻名世界的典型传统知识。目前,传统知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论坛中,已成为国际热点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民族植物学的研究与传统知识密切相关,早期的民族植物学是在挖掘和利用传统知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民族植物学的研究成果也充分证明,传统知识具有深厚的底蕴和广泛的应用前景。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植物学的研究,促进传统知识的推广应用和弘扬光大。并采取切实措施,公平公正地分享由于应用传统知识而产生的惠益,确保传统知识的保护和传承。

    中国民族植物学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10月。首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与产业发展研讨会” 于2002年10月在浙江杭州召开,主题是“民族植物学与天然产物研究开发”;第二届“中国民族植物学研讨会暨首届亚太地区民族植物学论坛”于2004年8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召开,主题是“民族植物学与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第三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亚太地区民族植物学论坛”,于2006年11月在江苏南京召开,大会主题为“民族植物学和药用植物”;第四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亚太地区民族植物学论坛”,于2008年8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大会主题为“民族植物学和农业生物多样性”。经中国民族植物学协会(筹)研究决定,第五届中国民族植物学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亚太地区民族植物学论坛将于2010年9月10-13日在首都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民族植物学发展与传统知识保护”。 

● 征文范围及要求:

一、大会主题与主要议题

1、大会主题:民族植物学发展与传统知识保护

2、主要议题:

民族植物学方法与研究进展

民族植物学发展与传统知识应用

民族传统医药研究进展

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遗传资源与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

传统知识保护、传承与知识产权

二、征稿要求

1、征稿内容(符合会议主题及主要议题的范围)

2、征稿形式

论文及中英文摘要的格式请参照《生态学报》(详见http://www.ecologica.cn)。论文请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Word文本。

3、征稿截止时间

论文中英文摘要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提交,论文全文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提交,接受论文的邮箱地址:yuupeng@yahoo.com.cnzhaozhu-100@163.com

4、论文发表形式

大会交流论文将汇编入《生态学报》2010年《生物多样性专辑》的“生物多样性与民族植物学栏目”(正式刊号),全文文字要求在6000字之内,入编论文将依《生态学报》要求,适当收取一定的论文版面费用。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