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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2日辽宁省新会计准则与财务管理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7/10/11 13:55:25    点击数:722

●开课时间:2007年10月22日

●地区:辽宁

●培训费用:1300元

●全国课程预订电话: 400-700-9989

●一、培训背景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发布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企业中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仅理念先进、体系完整,而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新准则的实施会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缩小会计收益调整空间,将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考验,对企业财务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方便使广大财务人员了解新旧准则的变化,尽快掌握新准则体系的内容、要点和精髓,更好地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和新准则体系的贯彻工作,特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高级研修班”。

●二、培训内容

     (一)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的背景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异同,新增内容及变化之处解析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与会计处理技巧

     (三)新准则体系对财务报表、会计核算的影响

     (四)新准则对企业经营业务(企业合并、股份支付、税务处理及企业筹资和套期策略等)的影响

     (五)新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与税法的差异总揽、处理方法

     (六)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运用新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七)所得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及企业所得税筹划技术

     (八)《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等重点准则的重点、难点与实例分析

     (九)新会计准则将对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冲击和影响及对策;跌价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存货管理变革、财务报表数据的改变等

     (十)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主流会计准则的区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与美国会计准则的区别、与欧洲大陆式会计准则的区别

●三、主讲专家

     耿建新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明 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副主任、博士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四、培训对象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国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财务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五、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10月22日至10月25日 地点:大连市

     10月26日至10月29日 地点:昆明市

     报到地点:会务组根据各单位回传报名回执表,于每月开班前一星期用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到地点、乘车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六、费用及报名方法

     1、费用:参会人员需交学费1300元,如需食宿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适合: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国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财务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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