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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8/5/22 14:35:05    点击数:547

●开课时间:2008年6月28日

●地区:北京

●培训费用:1800元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1年8月正式颁布。为配合企业改革,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培养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我校于2003年正式启动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为保证2007年下半年培训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培训认证范围的代表性,我校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机构,全面负责培训及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职业等级: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培训内容:

     1、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业标准。

     2、培训课程与安排:

     主题与课程 主要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知识与技能要求解读 1、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与技能要求

     2、认证考试的类型与分析

     3、试点考试的范围与重点

     基础与概论 1、职业道德2、劳动经济3、统计学基础4、公文写作要求与技巧5、计算机操作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 1、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架构2、战略合作伙伴3、变革管理推进者4、企业文化促进者5、行政专家

     组织设置与人力资源规划 1、组织设计与发展2、人力资源规划3、企业人员计划制定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费用预算

     有效招聘 1、招聘规划与策略2、需求分析3、招聘程序与流程4、招聘

     实施5、面试技巧6、录用7、离职管理8、吸引人才的策略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 1、劳动合同的文本、鉴定与解除2、集体合同的协商与履行

     3、劳动争议处理4、员工沟通系统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有效培训体系建立与管理 1、建立培训组织与管理体系2、如何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与建立培训规划/方案3、有效培训执行与管理4、培训评估5、持续推进培训学习型组织建设

     有效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系统2、有效推进绩效管理的实践程序3、目标设置与绩效指标设计方法与程序4、绩效评估的程序与有效方法5、绩效报酬设计

     薪酬与福利管理

     1、薪酬模式与策略2、如何有效设计企业薪酬方案3、薪酬制度与管理机制4、年度薪酬预算与执行5、福利设计与有效管理

●三、参加对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为: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6、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申报条件为: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授课和指导专家:

     由知名教授、权威人士亲自授课。结合考试大纲,高针对性的授课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五、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的认证与行业认证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不同。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所颁发的证书是经联合国劳工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职业资格证明;而行业资格认证无需国家认可,并且这种证书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它多只是业务能力水平的简单证明。

●适合: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劳务方面的人员

●联系电话:400-700-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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