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深圳,9月25-26日)
发布人:mand002 更新时间:2009/8/28 14:57:08 点击数:345新劳动合同法全面解读(深圳,9月25-26日)
【培训日期】2009年9月25-26日
【培训地点】深圳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等等。
【课程背景】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案件仅一个季度内就上升了146%。 据全国人大统计显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率超过80%,个别城市的败诉率更是接近九成。 “高增长”与“高败诉”背后凸现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用人单位忽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期防范,缺乏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技巧。
是次课程将由资深律师仔细从企业角度解释《劳动合同法》各重要环节,包括外籍及台港澳员工劳动管理、劳务派遣、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十四种解除情形、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可使用服务期及违约金等。此外,导师亦会 全面 教授企业如何建立合法规章制度的程序,通过对企业的现行绩效及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分析、讨论,发现法律风险,防范出现违法性的风险。
【课程大纲】
第一天:规章制度、绩效及薪酬管理
第一章 规章制度
一、善用王者条款—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
二、新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规章有效性问题
三、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借鉴意义
四、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被仲裁及法院认可?
五、民主程序、民主方式的设定
■企业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吗?
六、工会与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
■如何建立工会、职代会?
七、规章制度公示、知晓、签收
八、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冲突、衔接
九、如何在规章中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事项——诸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第二章 薪酬制度
一、薪酬制度的及其结构的合法设计
■不同工资结构及制度的法律风险综合分析
——复合工资制与单一工资制的法律区别与风险
——“包薪制”
■福利待遇“固化”的风险
二、薪酬制度与绩效制度的法律联系及衔接
三、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加班费及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工资
五、双薪、年终奖、季度奖的法律风险
六、其它补贴、福利待遇的法律风险
七、各类假期工资的支付
■女员工三期、医疗期、年休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
八、培训期工资及培训费、服务期
九、最低工资简单吗?
十、计件制工资与计时制工资在法律效果上的不同
十一、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打卡制度之安排、加班申请之设计
■如何体现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以基本工资为准还是包括补帖等在内?
■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吗?
十二、如何扣除食宿费
十三、扣罚工资
十四、税后工资
十五、拖延支付工资
十六、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
十七、停工、停产,未超过三十日的工资支付
十八、综合工时、不定时、标准工时
十九、建设工程的特别工资支付风险
二十、不当解除合同的工资支付
二十一、劳动者追索工资的时效?谁负责举证?
第三章 绩效考核制度
一、绩效考核制度的及其结构的合法设计
■实践中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
■末位淘汰
二、试用期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三、如何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
四、如何对不胜任员工进行培训
五、如何对不胜任员工进行调岗
六、对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合法辞退
第二天 特殊人员的劳动管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践操作技巧、
第一章 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第二章、特殊人员的劳动管理
■外籍员工及外资代表处员工;
■台港澳员工
■实习生;
■退休返聘;
■停薪留职;
■应征入伍的员工;
■试用期员工
■工伤员工;
■患病员工;
■“三期”内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女员工;
■工伤致残员工;
■未成年工;
■劳务派遣员工;
■借调员工;
■小时工;
■工龄10年的员工;
■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
■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
■享受特殊福利待遇的员工
■拒不签合同的员工;
■失职的员工;
■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
■工会干部;职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违约金之外的保护方式——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
一、限定违约金后,企业如何面对?
二、违约金、赔偿金、双倍赔偿金、赔偿损失
三、企业利益的保护方法
■赔偿损失
■人事档案=鸡肋?
第四章 “好聚好散”——离职制度设计
■离职通知与离职证明
■交接手续与离职手续区别点
【讲师介绍】
陈 老师,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资深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行业十四年,专注于公司法律设计与管理。曾为黄花岗科技园、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日报HR精英俱乐部、广东软件协会、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南海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开办《劳动争议与劳动仲裁》、《合同法律设计与管理》等专题的法律专题研讨会、公开课、内训。曾为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 陈 老师作风严谨、专业性强,深受企业学员欢迎。
培训过的企业有:TCL、百事饮料(广州)、箭牌糖果、深圳证券、上岛咖啡、林德叉车、真功夫、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扬子江乙酰化工,中海油崖作业、施耐德(广州)母线、广东太阳神、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燕塘牛奶、美亚股份、广东省信息工程、广州文冲船厂、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海格通信、广东广信青洲水泥、广东长大公路工程、生益电子、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中长康达、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广州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从兴电子、德信行(珠海)、达飞轮船(中国)船务司、新会市冠浩服装、JHN石油作业、广东康景物业、美标益丰搪瓷、深圳宇阳科技发展、爱索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白云国际广告、平成广告、广东微奥科技、上海大律机械、大通(香港)机械、宁波兴瑞电子、中海油湛江公司、中海油深圳公司、广东北电、美的厨卫、美芝制冷、吉熙安电缆、广发证券、广州国光、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等1000多家企业。
【费用及报名】
1、费用:培训费2600元(含培训费、讲义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报名咨询:010-63836477 63830994 13810210257 鲍老师
3、报名流程: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4、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5、详细资料请访问中国培训资讯网:www.e71edu.com (每月在全国开设四百多门公开课,欢迎报名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