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培训会 >> 北京 >> 正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政策解读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海口,12月7日-8日)

发布人:鼎志    更新时间:2013/10/28 14:07:31    点击数:244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政策解读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海口,12月7日-8日)     

【培训日期】2013年12月7日-8日
 
【培训地点】海口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并可安排老师前往企业培训。

【培训对象】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劳资经理、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培训背景】

     备受劳资双方关注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另外,人社部、国务院还相继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律法规。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重点内容权威解读

  ●新法对劳务派遣资质有哪些新规定?派遣公司如何才能合法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通过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新法下派遣企业怎样取得许可
  ●劳务派遣能在哪些岗位上实施?现有的派遣工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新法规定的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是多少?超过怎么办
  ●新法对辅助性岗位是如何界定的?如何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岗位
  ●新法规定哪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替代结束时,用工方如何对派遣员工进行退换
  ●新法对同工同酬如何界定?怎样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多少?具体比例怎样确定
  ●新法下派遣员工的奖金、福利、加班费如何处理? 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新法下派遣方面临哪些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应注意哪些条款
  ●新法下劳务派遣中经济补偿金如何分摊?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新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新法对用工单位法律责任有哪些新规定?如何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新法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有何新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操作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点解析

二、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常见的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重点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劳动仲裁委员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是否受理
  ●劳资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必须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才有效
  ●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那些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怎样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只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该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无效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劳动者可按本司法解释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多少补偿金
  ●单位多长时间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按本司法解释规定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可否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定企业在实践当中如何操作
  ●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特殊工时管理规定(草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重点解读与实务操作

  ●综合计算工时如何设计才合理?企业如何安排工时制度才能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都应设计成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有哪些操作技巧
  ●企业如何考勤?值班和加班怎样界定?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和计算
  ●加班工资是否是一年的诉讼时效?10年的加班工资是否都能要求企业支付
  ●员工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而非单位要求的加班,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可否拒绝?企业怎样做才能规避相关风险
  ●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是否归企业?其证据如何合理设计才能避免败诉
  ●新法下女职工四期保护的应对措施、待遇标准有那些?如何计算
  ●新法下女职工在四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新法下对不遵守计划生育法规的员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有何应对的措施
  ●新法下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那些情况不是工伤
  ●实习学生或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参加单位聚餐遭遇车祸或陪领导喝酒而死亡,算不算工伤?怎样操作才能规避此类法律风险
  ●新法下怎样理解和界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发生的工伤?起算时间怎样确定?企业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企业招聘环节及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企业试用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企业调岗调薪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劳动合同解除时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企业奖惩制度的撰写与法律风险控制

【讲师介绍】

    拟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领导、著名人事法律专家授课。培训讲师拥有丰富的培训和咨询经验,深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88433020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88433011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