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培训会 >> 北京 >> 正文

2007年8月20日至9月5日北京形象设计师培训

发布人:shicheng    更新时间:2007/8/10 10:41:41    点击数:767

时间:2007年8月20日至9月5日

地点:北京市102218信箱99分箱

联系方式:021-28849486  胡先生

费用:4800 元

课程目标:

形象成功法则;形象设计师必备素质;形象设计原理;个人心理学;CMB色彩理论;服装搭配技能;美容化妆;发型设计;公关礼仪;身材管理法则;香水的选择;个人形象设计概要;企业形象设计等。

课程内容:

【报考条件】
形象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并通过形象设计员职业培训,成绩合格;
 2.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试用期満。

助理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形象设计员职业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2.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试用期满。(基本掌握个人形象设计原理,了解企业形象设计的相关知识。)

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助理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
 2.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
 3.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
 4.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 上学位,试用期满。(有较高的个人形象、企业形象、公共形象设计水平。)
 
高级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形象设计师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工作四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二年以上。(具备全面的形象设计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对企业形象、公共形象设计有较深的研究。)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形象设计职业资格评审表(2份);
 3、近期免冠照片 1寸(3张)2寸(3张);
 4、所在单位任职资格证明。
 5、在相关领域的获奖情况简介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我们的承诺】
 100%一次通过 90天内取证 否则全额退款
 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电子注册、国家工作网查询
【学习时间】
 循环开班
 外地学员可以远程教学,轻松拿证 工作学习两不误!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