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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新动态、新标准、新规则与企业应对技巧实务(北京,11月26日)

发布人:pxserver    更新时间:2009/11/16 14:13:37    点击数:353

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新动态、新标准、新规则与企业应对技巧实务(北京,11月26日)


【开课时间】2009年11月26日(课程若过期,欢迎登录中国培训服务网www.pxf5.com查询) 

【开课地点】北京

【培训对象】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监、经理、主管及专员;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工会负责人、政府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背景】

    本次课程将从实操的角度横向对比讲解现有劳动法规和新执行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及可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中《纪要》是不久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的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了劳资关系中多发并急待解决的8个类别近40项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本次课程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例如:新政策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不同解释;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新标准对加班工资的解释;加班争议由谁举证;新标准对竞业限制条款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界定标准等问题。课程中涵盖若干实际案例,用人单位通过此次研讨会,学会灵活运用劳动法规,提高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规避与控制劳动争议风险!

【课程大纲】

一、《纪要》出台背景与《司法解释》动态

二、现有劳动法规、《纪要》和《司法解释》主要区别、仲裁标准分析及应对

1、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2、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要素
  ◆劳动关系的“空壳化”
  ◆涉外(及台港澳)非法用工

3、劳动报酬与加班
  ◆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
  ◆劳动报酬的“及时”支付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考勤记录的证据效力
  ◆“六天工作制”的合法性
  ◆不属加班的值班及待遇
  ◆加班工资的事实支付
  ◆违法解雇被撤销的工资补发

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过期后的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未提前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放弃
  ◆“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与员工辞职权
  ◆户口与“服务期”

5、社保待遇的支付与赔偿

  ◆第三人侵权而致工伤的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的无效
  ◆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中的工伤认定错误
  ◆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

6、规章制度的效力

7、竞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限制的解除
  ◆竞业限制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期限

8、工作年限的计算

9、迟延转档与档案遗失
  ◆迟延转档的赔偿
  ◆档案遗失的赔偿

三、答疑、交流互动

【讲师介绍】

   程老师,公司资深讲师,国内首位具有世界500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心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硕士生,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MBA,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外包专家、职业心理与职业生涯专家。具有长期的专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在卡夫(Kraft)食品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从事培训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现已出版《辞退员工管理与辞退面谈技巧》、《外企人力资源法规汇编》、《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手册》、《新法下的人力资源操作与风险规避指引手册》、《人力资源常用法规速查手册》等专业著作。
  程老师在培训上提倡通过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教给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曾为IBM、 Duracell、 Philips、 Whirlpool、 AIA、Coca-cola、柯达、平安保险、华为等知名企业提供过培训、咨询服务,并被邀请到国际劳工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机构进行讲座和咨询服务。

【培训费用】12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
【咨询电话】010-58468328,010-62317811
【网    址】www.pxf5.com(更多培训课程,尽在中国培训服务网)
【值班电话】13681445592,13911538281
【报名流程】填写报名表--报名确认--报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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