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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工伤争议处理、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北京,4月23日-24日)

发布人:yxbzsb    更新时间:2011/3/10 17:16:17    点击数:215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工伤争议处理、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北京,4月23日-24日)

【培训日期】2011年4月23日-24日 2011年4月29日-30日

【培训地点】北京 深圳

【备注说明】本培训班全年循环开课,如有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培训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培训背景】

    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并对工伤认定范围、工伤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工伤待遇标准、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等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修改,国家加快了工伤事故处理的速度,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如何尽快学习、了解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如何尽快调整工伤管理策略与完善工伤管理制度,是广大用人单位当务之急!
    《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关于薪酬福利引发的劳动争议占全部劳动争议的50%以上,其中加班费问题、调岗调薪问题、休假待遇问题等更是长期困扰着广大企业。
    为了让广大企业了解掌握薪酬福利方案的设计及其法律风险的把控,了解掌握工伤事故的处理与风险把控,我们特邀请极具实战水平的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专家、薪酬绩效顾问,为大家倾囊相授,分享其10多年的实战经验。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应用型精准解读与操作策略指导

一、工伤认定策略

  ●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疾病”包括哪些,“48小时如何界定”
  ●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如何申请重新鉴定或进行复查
  ●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有什么法律风险
  ●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应提供反证,那么用人单位该如何控制该风险
  ●劳动者申报工伤事故,企业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在校生、退休返聘者等特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二、工伤待遇标准

  ●哪些工伤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伤待遇与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能否让社保机构先行垫付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异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工伤费用如何处理
  ●停工留薪期间究竟有多长,期间的待遇如何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由谁承担,在什么情况下支付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工伤复发的,怎样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待遇相关赔偿基数如何确定

三、工伤员工管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职工在外地出差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企业应如何处理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企业倒闭了,如何处理
  ●招聘从事职业病岗位的劳动者,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需注意哪些问题

四、工伤争议处理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实行承包经营,职工被借调,出国工作,破产的,工伤关系问题如何处理
  ●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非法用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想和解、调解,应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风险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哪些
  ●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第二部分: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上的“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工资单上的“交通费”、“住房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基数包括哪些工资项目
  ●“标准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哪些
  ●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医疗期、病假、年休假、探亲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期间,按什么基数支付工资
  ●值班算不算加班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基数
  ●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加班工资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资单给劳动者,有什么风险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严重失职、重大过失、违规等的问题
  ●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如何解决此老大难问题
  ●企业单方调整薪酬,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该如何规避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2000元,转正后调整为3000元,存在什么风险
  ●经济处罚往往被认定为非法克扣,如何化解此风险
  ●年终奖如何支付才能避免离职员工回头追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工资条款如何撰写
  ●入职时的薪酬待遇通知书,如何撰写
  ●高层管理者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目标如何有效挂钩

【讲师介绍】

    钟老师,资深培训讲师,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资深劳动仲裁员、钟老师于2004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10000多家,实施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钟老师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曾审判与代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共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先后在《人力资源》、《南方都市报》等专业杂志、媒体发表劳动关系类文章20多编。就华为集体辞职事件,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由于观点独特,先后被21CN等各大网络传媒大量转载。

    钟老师曾服务过的客户有:中铁集团、深圳机场、合生创展、新世界地产、城启地产、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广西建设银行、盐业集团、广州纺织集团、沃尔玛连锁、黄振龙凉茶、广风隆科技、展耀照明、广州电信、国讯通信股份、爱施德股份、益海粮油集团、金川国际贸易、松厦冷气、旺大生物科技、中远物流、日晖园林、欧时力服装、大禾寿司连锁、佰搭果餐饮连锁、最佳女主角美容、怡全皮具、恒威集团、广发银行、中山华泰、风神集团、松下电器、骏丰频谱、新南方集团、南海现代国际企业集团、天创鞋业、逸泉国际大酒店、丽丰控股、罗氏集团、昊天化学企业集团、通用文具集团、宽讯技术服务、广药集团、日松工业、天力叉车、丽新集团、利海集团、白云心理医院、金圣斯国际集团、广州电视台、晟铭房地产、东芝医疗系统(中国)等千余家企业。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25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午餐费)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51501165,010-51501170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51501019
  4.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5.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6.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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