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369会网 >> 培训会 >> 山东 >> 正文

2008年2月25日山东省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师

发布人:chenqingqing    更新时间:2008/1/24 16:22:18    点击数:696

●开课时间:2008年2月25日

●地区:山东

●培训费用:1680元

     为保证全国外经贸领域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各地培训工作站的建立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有关行业协会、职业鉴定中心、培训中心和大中专院校等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建立培训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人员报名、培训辅导、认证组织等工作。申请建立培训工作站的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办学培训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具有合适的培训场地和设施;

     3、具有能够胜任相应级别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师资;

     4、有两名以上专职的培训组织管理人员。

     申请建立培训工作站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申请报告和机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授权。

●二、 申报条件

     (一)高级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全国高级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培训认证:

     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助理国际人力资源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国际人力资源师资格培训认证:

     1、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2、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国际人力资源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际人力资源师资格培训认证: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力)以上学历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半年以上;

     4、取得“高级人力资源员资格证书”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5、取得“助理人力资源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 考核方式

     1、按照《全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纲要》要求;

     2、实行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四、 证书管理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经培训认证合格者,颁发 “高级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员资格证书”、“助理国际人力资源师资格证书”或“国际人力资源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由发证机构编号、发放,并建立证书查询系统,为用人单位和持证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适合:总经理\总监\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人力资源感兴趣的人员

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07-2013 369会网 上海今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热线:86-21-51001710 传真:86-21-51615922 地址:上海虹口区新市路
支持单位:上海顾客满意度评价中心 上海全球事件经济研究中心
法律顾问: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李佩芳律师
沪ICP备06051309号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